(1992年4月19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1996年5月9日、2000年5月11日、6月8日、
2003年11月7日、2006年5月20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
一、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学部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部常委会)的换届,既要考虑成员的更替,也要考虑工作连续性的需要;学部常委会的组成要注意学科、部门和地区的平衡。
三、学部常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2年,可连选连任,最多任满3届。学部常委会每届更换至少三分之一、至多不超过二分之一的成员。新任常委的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
四、各学部常委会由15名至23名常委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至5名。常委由本学部院士在本学部范围内提名、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在本学部常委会上选举产生。
五、学部主任、副主任的基本任职条件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并熟悉学部工作;具有领导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贯彻学部主席团的决议,并能积极在学部工作中组织实施;对常委会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与检查。
六、各学部常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应届常委会的主持下进行。
七、由本学部院士从符合年龄和任期规定的院士中,采取通信方式提名新一届常委候选人。
八、应届学部常委会根据本学部院士的提名,集体讨论、协商并进行投票,按各学部常委会确定的应选名额110%的比例初步确定新一届学部常委会候选人名单。
九、在院士提名的基础上,应届学部常委会按等额研究拟定新一届学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建议候选人选,并报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和中国科学院党组审议。
十、新一届学部常委会的投票选举,由应届学部常委会提名本学部2位院士为监票人,在本学部全体会议上通过。本学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监票人工作。
十一、由应届学部常委会组织召开本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对初步确定的新一届学部常委会候选人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
十二、各学部投票选举新一届常委时,到会人数超过现有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为有效。获赞同票数不少于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按得票数依次当选为新一届学部常委。
十三、由原学部主任在本学部全体院士会议上宣布新一届学部常委会的选举结果。
十四、新一届学部主任、副主任由原学部主任主持召开新当选的学部常委会议,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到会人数超过新当选常委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为有效。获赞同票数不少于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当选为新一届学部主任、副主任。
十五、新当选的学部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经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审议批准后任职。
十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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