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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学部科普和出版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
2008-06-17 | 编辑: | 【

(2006年11月2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学部的社会职能,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部科普和出版工作委员会(简称科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各学部若干位院士组成,科普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与学部主席团同步换届。

若科普委员会委员中各学部常委会负责科普和出版工作的副主任人选变更,科普委员会委员相应调整。

三、科普委员会负责学部科学普及和出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其职能是:

1.制定学部科普工作规划,围绕国家战略和部署,面向各级政府领导、大中小学师生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扩大学部的社会影响;

2.规划和部署学部出版工作,提升学部出版物的质量,发挥学术指导作用,提高有关学术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3.与各学部一起,加强院士与优秀中青年专家的交流,保持院士群体的学术活力。

四、科普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出席人数超过科普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为法定人数。学部主席团执委会秘书长和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院士和专家列席会议。

五、科普委员会会议需就某议题付诸表决时,以超过出席人数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

六、院士工作局学术活动处为科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七、本办法经学部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