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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希军代表:加强学术诚信法制建设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何建昆 发布时间:2010-03-12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在人大会上议案提出应用法规规范科技人员诚信制度建设。

据了解,闫希军在人大会议上共提出了几个议案。其中,倡议加强学术诚信制度建设成果指出,在产学研相结合过程中如何规范专家学者在企业中的兼职行为,防止企业利用专家、顾问作出各种损害竞争对手的学术不端和商业不当行为,已成为一个越来越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产学研合作中的学术失范。2.个别学者滥用公权《科技进步法》。3.对学术不端行为缺乏有效法律监督,缺乏法律制度的强制约束力。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科技工作者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为了克服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规章制度过于分散、缺乏约束力的弊端,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规范学术研究、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使得加强科技诚信、规范学术不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应着重建立健全对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并完善对不端行为的专门调查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对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制定更加具体完善的惩戒处罚的规范和措施。2.建议科技工作者所在单位及媒体加强对学者兼职过程中学术失范行为的监督。产学研合作中,企业聘任的专家顾问所做的研究成果若可能涉及到商业利益,并非纯粹的学术争鸣,则公开发表之前必须经过相关领域专家的评审,若未经审查便随意发表不够客观公正的言论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科技工作者及其本人所任职的单位、言论刊发媒体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3.在《科技进步法》中,对科研人员或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更加完善的可操作性的惩处措施。4.在《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中,建议增加规定:在商业领域中企业利用所聘任的专家顾问或其他兼职人员,以学术研究或其他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排挤竞争对手,侵犯他人商业利益或其他权利的,单位与所聘人员对违法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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