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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希军代表:尽快将学术诚信制度纳入立法程序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0-03-06  

3月3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闫希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建议尽快将学术诚信制度建设纳入立法程序。他认为,近来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既与当前我国以发表学术论文多少来衡量学者水平及职称评定的学术评价机制有关,也与学者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学术自律意识有关,还与外部监督的缺失有关。

他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家缺乏统一的规范学术研究的法律法规。对学术研究的规范既要靠学术共同体的自律,也需要有效的外部监督,在当前学术自律意识较差的情况下,应该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尤其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监督的作用。二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纵观国内对各种学术造假事件的处理,基本最终都是各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内部行政处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对造假等学术不端者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造假者所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太低,导致学术造假者肆无忌惮,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从根本上遏制。

闫希军建议,一是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调研并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规范学术研究行为,克服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规章制度过于分散、法律效力太低的弊端。法律法规应着重建立健全对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并完善对不端行为的专门调查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对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制定更加具体完善的惩戒处罚的规范和措施。二是完善法律,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仅会败坏学术研究领域的风气,还有可能以虚假课题或项目等形式骗取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甚至有可能因虚假成果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他建议在我国《刑法》中设立独立的“学术欺诈罪”或类似罪名,规定以造假、剽窃等形式进行学术研究,产生足以损害他人、社会利益的严重后果时,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通过加大法律惩处力度,更好地规范学术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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