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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药物创新研究院(筹)2015年第二季度工作会议在西北召开

2015-08-18 上海药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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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筹)(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工作,确保研究院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研究院实行季度会议制度。8月12日至16日,研究院2015年第二季度工作会议在西北分部的新疆理化所召开。

  本次季度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研究院总部和西南、西北分部间的沟通交流和协同创新,深入了解西南、西北分部各研究所及相关企业、地方政府的需求,有效促进研究院总部、分部各研究所和地方政府的深度合作,有效促进和带动研究所、企业和地方的经济发展。

  研究院总部(上海药物所)、西南分部(昆明植物所、昆明动物所、成都生物所、版纳植物园)、西北分部(新疆理化所、西北高原生物所、兰州化物所)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上海药物所所长蒋华良主持。

  会上,重大科技任务局资环生物处处长任小波强调和回顾了研究院总体建设目标。蒋华良汇报了研究院进展情况,并部署了下阶段重点工作。上海药物所副所长李佳报告了研究院自主部署项目的申报、评审及后续工作安排。上海药物所办公室负责人汇报了研究院网站建设、院刊、年报、VI设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西南、西北分部各研究所负责人汇报了各研究所的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全体参会人员一致认为研究院季度会议制度是加强研究院总部、分部和各研究所间沟通交流和推进工作的有效机制。

  与会人员就药物创新研究院和各自所在研究所目标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形成如下一致意见:(1)加强创新研究院建设和各自研究所“十三五”的规划的结合;(2)研究院自主部署项目设立“民族药专项”;(3)推进中药和民族药的研究,争取国家重大研发计划的立项;(4)以西北分部为主,起草深化民族药研究的计划与方案;(5)研究院总部组织各种形式的新药研发系列培训,带动提高分部各研究所新药研发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期间,为解决西北地区药物研发平台缺少、制剂水平落后、仍按传统模式研制药物等问题,与会人员一行考察了西北分部的三个研究所,与研究所所在的新疆、青海、甘肃三省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座谈与对接,充分了解了各研究所、企业和地方经济的特点、发展状况、发展需求。

  在乌鲁木齐,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中医药管理局、食药监局以及乌市高新区、乌市生物医药创新创业园的负责人进行对接座谈,实地考察新疆维吾尔医院、维吾尔药业有限公司。在西宁,与青海省科技厅、食药监局、青海省藏医院负责人进行对接座谈,考察了青海塔尔寺藏医院、藏医药标本室。在兰州,与甘肃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工信委技术创新处、工信委陇药办、科技厅社发处负责人进行对接座谈。通过深入西北分部各研究所、医院和药厂等相关企业的实地走访和考察,通过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对接和座谈,主要达成以下意向:

  在新疆,重点在维药治疗白癜风、银屑病,维药的深入研究和二次开发等方面加强与地方政府、医院和企业的合作。在新疆建立产业化基地,研究院提供人才、技术、产品的支持,高新区提供场地、基金及投资的支持,积极实现成果的就地转化和产业化,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在青海,重点开展冬虫夏草标准制定、安全性评价等工作,有效解决20多万相关藏区人民的生计问题。积极与藏医医院合作,改造藏药制剂。在青海建立产业化基地,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建立相关平台,打造产业集群。

  在甘肃,总部与兰州化物所合作,建立当归、党参、黄芪、甘草、大黄五大品种的国际标准。支持甘肃在争取国家中药示范区、中药标准化工程实验室分中心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在甘肃建立产业化基地,进行全产业链的开发,包括中药材种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开发等。

  近期,药物创新研究院将发挥总部(上海药物所)在制剂、药代、安评以及中药国际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优势,与西北分部各所和地方政府、企业进行深度对接,有效促进西北分部研究所和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有效促进西北地区优势中药和民族药资源的深入研究、开发和利用;有效促进维药、藏药、陇药等民族药的深入研究和开发;有效促进药物创新院将创新药物输送到“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

 

中科院-新疆“一带一路”医药科技发展战略研讨会 

 

参观新疆民族药工程中心 

 

考察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公司 

 

在西北高原所与青海省政府、医院、企业等座谈 

 

在兰州化物所与甘肃省政府、医院、企业等座谈 

打印 责任编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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