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科学院建院70周年贺信中作出的“两加快一努力”重要指示要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中国科学院办院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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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新闻发布工作管理规定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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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字〔2022〕9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闻舆论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新闻发布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新闻发布”,是指中国科学院及院属单位通过新闻发言人或者其他授权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和平台,与公众进行信息沟通的相关工作。

  一、工作目标

  新闻发布工作是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紧密围绕全院中心工作,准确、及时地向媒体及公众传达我院重要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提升公众形象,构筑我院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为改革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言人

  我院实行院所两级新闻发言人制度。依照《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设立院新闻发言人,由科学传播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院属各单位设立所新闻发言人,由单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新闻发言人任职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政策水平较高,熟练掌握本单位政策规定和运作机制;业务素质扎实,熟悉本单位各方面情况;媒介素养深厚,具备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坚持底线思维,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担当、善于担当。

  院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围绕做好我院新闻发布工作,了解掌握我院整体情况;研究策划和组织协调我院新闻发布活动;主持我院例行新闻发布会,做好现场组织和发布后的反响效果评估;与媒体和相关单位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联系。院属单位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单位履行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等职责。

  三、发布内容

  1.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

  2.我院需要发布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科学报告、咨询建议,以及需要表明的立场、观点、态度等。

  3.我院改革发展过程产生的重大成果、典型人物和团队、科技智库的战略思想和科学精神等。

  4.针对与我院密切相关的重大公共事件,以及涉及我院的重要信息作出必要回应和澄清。

  5.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四、发布形式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院负责同志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邀请,或根据我院工作安排申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2.院新闻发布活动。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以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走进中国科学院·记者行”、记者集体采访或专访、发布新闻稿、答复记者问询以及发布声明或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

  3. 院属单位新闻发布活动。各院属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按照院机关相关部门要求举办。

  五、组织实施

  科学传播局为我院新闻发布工作的统筹管理机构。

  (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院负责同志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由院新闻发言人指导科学传播局协调对接,与发布内容相关的院机关部门和院属单位做好提供新闻通稿、备答口径、背景素材等材料准备工作,以及协助发布等配合工作。发布会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二)院新闻发布活动

  1.新闻发布活动申请

  院属各单位、各分院以及院机关各部门可根据需要申请组织开展院级新闻发布活动。申请机构应向院机关主管该项业务的部门正式行文提出书面申请,抄送科学传播局;院机关相关业务部门从可公开性、科学意义、成果价值等角度,就拟发布事项提出评估意见,科学传播局从传播价值、传播风险等角度提出评估意见,由业务部门汇总后呈报分管该项业务的院领导审核后,呈报院主要领导审批。

  2.新闻发布活动工作方案

  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科学传播局会同申请机构和拟发布事项的院机关主管部门制订新闻发布活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院机关主管部门会签后,呈报分管新闻宣传的院领导审批。

  3.新闻发布活动材料准备与审核

  发布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新闻通稿、背景材料、图片、科普动画和视频、领导致辞、发布人发言稿和PPT等。发布材料由申请机构准备,报请院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科学传播局分别从业务角度和传播角度审核。重大成果或工作的发布材料,在发布前须请同领域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评估。

  4.媒体拟发稿件的专业审核

  对新闻媒体送审的相关稿件,由申请机构、院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科学传播局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分别从专业角度和传播角度对拟发稿件进行审核。

  (三)院属单位新闻发布活动

  1.新闻发布活动申请与审核

  院属单位相关部门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者履行本单位新闻发布审批程序,包括保密审核、学术审核(非学术类发布无需进行本项审核)、社会传播风险审核以及分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同志审批。审批必须遵守“回避原则”,即申请部门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后续审批程序。

  要重点审核涉及意识形态风险、社会关注热点、重要人才和敏感研究领域、公共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可能产生舆情的信息。重大科研成果发布材料须在发布前请同领域第三方专家进行学术审核。

  2.新闻发布活动报备

  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完成本单位审批后,一般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科学院新闻发布活动报备管理系统”,向科学传播局报备。

  3.新闻发布活动组织实施

  报备获批后,院属单位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科学传播局和院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视情况提供指导和支持。

  院属单位新闻发布不得越级使用“中国科学院”或“中科院”作为发布主体。院属单位要严格管理好下设机构的新闻发布活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第一责任,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院属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完善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力量配置,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

  (二)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条件。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设备设施等条件保障,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学习重要文件提供便利。建立容错机制,为新闻发言人创造宽松环境。

  (三)做好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人员的专业系统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四)严格监督检查。严格对新闻发布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新闻发布工作落实好的院属单位,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问责。

打印 责任编辑:任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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