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中国科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使命导向的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研究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任务,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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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是国家科学技术界最高学术机构、国家科学技术思想库,自然科学基础研究与高技术综合研究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1949年,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中国科学院成立。建院70余年来,中国科学院时刻牢记使命,与科学共进,与祖国同行,以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己任,人才辈出,硕果累累,为我国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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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指出,2013年和2014年,国务院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但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仍然存在前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问题,根本原因是政府管理理念转变仍然滞后,职能转变不到位。深化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工作方案》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6项重点任务。一是清理。按照“五个一律”的原则,抓紧对正在实施的前置审批及其中介服务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更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通过修法一律取消前置;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部门意见或者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前置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
二是确认。在摸清底数之后,该减的一定减到位、该归并的一定要坚决归并,除确需保留极少数前置外,其他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最大限度地给市场放权和提高效率,最大程度地让企业受益。
三是修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对项目核准制度改革涉及的法规制度进行修订调整,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四是公布。统一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自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实施。
五是立法。推动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
六是建网。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既要实现中央层面“横向联通”,也要做到全国范围“纵向贯通”,实现网上办理、审批和监管,用“制度+技术”使权力运行处处“留痕”,铲除滋生权力腐败的土壤。
《工作方案》明确,2014年底,要初步完成事项清理工作,公布取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前置手续;2015年6月底,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平台建设实现中央部门横向联通;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新机制,同时构建起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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