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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物所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5-03-02 上海药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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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举行,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在会上受到表彰。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规定,全国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2014年11月,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上海市科技系统共有2家单位入选。

  近年来,上海药物所聚焦“出新药”战略,紧扣世界科学基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三个重大领域、五个培育方向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突出,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显著,新药创制能力持续提升,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中科院“一三五”战略任务,率先进入院首批“创新研究院”行列,并被列为“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全国20家试点单位之一,研究所显示出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上海药物所凝聚目标,创新发展,以班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党建为重点,从上海药物所8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发掘整理代代传承的优良文化与传统,紧密围绕“出新药”目标,把文化建设落脚于科研工作中,党政一心共谋发展,围绕科研倡导务实作风,不断推进文明单位建设。在全所人的共同努力下,上海药物所在连续获得12次上海市文明单位的荣誉之后,于2015年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打印 责任编辑:叶瑞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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