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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使命导向的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研究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任务,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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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是国家科学技术界最高学术机构、国家科学技术思想库,自然科学基础研究与高技术综合研究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1949年,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中国科学院成立。建院70余年来,中国科学院时刻牢记使命,与科学共进,与祖国同行,以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己任,人才辈出,硕果累累,为我国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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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中科院等部门联合举办“土壤与生态环境安全——国际土壤年在中国”主题论坛,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透露,环保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调研、修改和论证等立法工作。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出现“大米镉超标”“毒地开发”等土壤污染危害事件,引起广泛关注。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只是在环境保护等现行相关法律中有一些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要求或规定。”李干杰坦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他表示,保护土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立法,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企业治理污染、保护土壤环境和土壤修复的主体责任,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途径和内容等。“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将土壤污染治理作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写进法律条款,确保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资金投入。”
早在2006年,环境保护部便着手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活动,编译日本、德国、瑞士、加拿大、比利时、美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召开立法专题研讨会、专家讨论会和国际研讨会等。2013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境保护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2014年12月,草案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目前,该委正式接手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原载于《北京日报》 2015-07-12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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