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科技专题 > 中科院为防治“非典”做贡献 > 专家评述
专家称重大传染病并非是越来越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7-17 【字号: 小  中  大   

    新华社7月16日电 6月22日,北京“双解除”前两日,卫生部通报了发生在各地的包括乙脑、伤寒在内的疫情,此举被媒体们称之为“六大疫情的公布”。未满一月后的7月16日,卫生部又将今年上半年27种法定重大传染病的情况公之于众。

    卫生部频繁公布重大传染病疫情,招致人们频繁探问:重大传染病疫情是不是越来越多了?

    卫生部新闻办一位新闻官摇头否认:“传染病疫情没有上升,除了新增法定传染病非典外,其他的绝大部分呈下降态势。”

    翻检历史可以鉴今,我们曾经讳言过传染病。

    1988年春季上海甲肝暴发,夏季北京红眼病暴发,涉及者众,但当时几乎未见到对这两种传染病的跟随性报道。即使是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部,也只是在甲肝被控制后解说了一下疫情———其时,上海市因食用毛蚶而导致甲肝者已近30万人。

    疫情公布的法律框架搭建于1989年。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但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以恃法而行,卫生部门显然缺乏对疫情公布制度的实践;时至今年年初,卫生部也只是每年公布一次全国重大传染病疫情。

    非典改变了以往疫情公布的情况。长达两个多月、每天用电视直播的方式公布传染病疫情的作法,不仅是在中国公共卫生领域,恐怕是在全世界也开创了一项纪录。

    可以让人们抱以极大预期的是,非典还将改变今后中国重大传染病的疫情发布制度———疫情来源于社会公众,也属于社会公众,作为一个日益增强服务性的政府,为公众提供更完整更准确更透明的疫情信息,也是其职责的一部分。公开疫情信息,是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一面;如果我们什么都懵懂不知,又谈何防治潜伏在身旁的传染病?

    至此,我们可以准确地解读卫生部新闻官所言:重大传染病疫情公布的频率高于往常,不代表着今年各种可怕传染病的全面肆虐,而是事关百姓重大利益的传染病情况的逐渐透明,区别只在于说还是不说。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