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科技专题 > 中科院为防治“非典”做贡献 > 专家评述
专家:重视防治非典的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6-22 【字号: 小  中  大   

    非典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在防治非典的各领域取得了不少成果。据悉,截止到5月底,有关防治非典的专利申请为133件。有关人士提出,要及时为科研成果申请专利并———

    非典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在防治非典的各领域取得了不少成果。如在医疗防护用品方面,我国研制出防非典隐形手套、新型防护隔离衣、可杀灭病毒的医用口罩、运送非典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等。在医疗器械方面,我国研制出负压层流病床、智能自控手术室,以及非典医疗诊断的高频床旁X射线机等。到5月底为止,有关防治非典的专利申请为133件。有关人士提出,要及时为科研成果申请专利,重视防治非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从有关非典的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分布情况看,占专利申请最多的是治疗非典的相关药物,虽然数量不少,但由于大部分为个人申请,个人申请主要又集中于中草药的制剂和配方,真正技术含量高、能够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申请很少,西药则主要集中在已有药物的新用途上。第二多的是防护用品,其中大部分为口罩、隔离服等应急性的产品,高技术的产品不多。

    在全球范围内,有关非典研究专利的竞争已经展开并日趋白热化。在香港医学界,香港大学医学微生物系主任袁国勇率先提出,香港必须参与非典研究专利的竞争。他说:“非典研究方面,我们是较早的研究机构之一,并最早取得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将来我们就要为自己的劳动成果付费。”

    美国卫生部下属的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也在对自己迄今取得的非典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其首席专利官员声称,申请并非出于获利目的,而是要阻止其他机构或人员在这一领域形成垄断,确保不让他人堵塞获取病毒的通道。

    现在,美国已有几种根据非典冠状病毒的基因特点开发而成的非典诊断试剂问世。美国一些生物制药公司,其中包括著名的雅培制药公司和罗氏公司,正准备生产这些试剂。欧盟近日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增拨大量资金,集中各成员国的科研力量,研制非典疫苗;德国建立了非典病毒蛋白模型,通过对该模型的分析研究,利用改造一种处于临床段的感冒药来治疗非典等。

    有关专家指出,由于非典疫情在我国最早发现,传播的地域广,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数量大,对我们开展相关的基础医学研究,预防技术、诊断技术、治疗技术及其药物、设备、装置、用具的开发,不但提出了紧迫的需求,而且提供了大数量的研究“样本”。从学术意义上讲,大数量的“样本”,应视为一种宝贵的资源。因此,在防治非典的科研中,尤其在开展国际合作时,一定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这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的问题,更有一个国家安全的问题。

    专家表示,我国科研单位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不妨碍这些专利成果可以无偿或以优惠价格给我国及其他国家医疗单位使用,同时又可以避免他国抢先申请专利而限制我国的实施,这将十分有助于在世界范围内研究我国专利权人的法律地位。

    专家还特别提醒,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尽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药物、设备、装置、用具等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因此,如果有关防治非典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条件是可以申请专利的。科研机构和人员对此要给以足够的关注,有了科研成果应当及时申请专利,以期获得有效保护。

    据悉,为了积极支持国内防治非典的科技攻关工作,更好地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为有关防治非典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设立“绿色通道”,开通抗非典专利咨询热线。为涉及抗非典药物和设备的专利申请、专利权保护和专利实施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受理、快速审查、尽早授权、有效保护。并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对本地非典科研攻关单位提供政策、信息和专利申请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组织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深入科研单位提供直接服务等。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