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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川:要注意防治非典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6-05 【字号: 小  中  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提醒科研人员,在当前防治非典科技攻关已经取得一批重要创新成果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需尽早申请专利。

    王景川说,我们应当认识到,在当前全国万众一心抗击非典的情况下,防治非典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共享和实施并不矛盾。我国科研单位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不妨碍这些专利成果可以无偿或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同时又可以避免其它国家和地区抢先申请专利而限制我国的实施,这将有助于在世界范围内确定我国专利权人的法律地位。

    另外,由于我国的非典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数量较大,对于我们开展相关的基础医学研究,预防技术、诊断技术、治疗技术及其药物、设备、装置、用具的开发,不但提出了紧迫的需求,而且提供了大数量的研究“样本”。从学术意义上讲,大数量的“样本”,应视为一种宝贵的资源,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存在竞争的一面。

    王景川指出,目前世界各地在全力进行防治非典研究的同时,也极为重视并谋求知识产权保护,为取得竞争优势和市场优势打下基础。像美国、加拿大和欧洲一些国家纷纷宣布加大投资、集中力量进行研究。美国正积极探索一种治疗非典的天然抗病毒蛋白质干扰素;欧盟近日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增拨大量资金,集中各成员国的科研力量,研制非典疫苗;德国建立了非典病毒蛋白模型,通过对这个模型的分析研究,利用改造一种处于临床阶段的感冒药来治疗非典等等。

    因此,王景川强调,在联合科技攻关中涌现出的原始性或重大的创新成果,依法、准确、及时地授予专利权或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不仅对我国的防治工作和生物技术以及医学的发展十分重要,而且对于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发展相关产业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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