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科技专题 > 中科院为防治“非典”做贡献 > 防治动态
我国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4-15 【字号: 小  中  大   

    《人民日报》 北京4月13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防治工作,我国决定将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日前,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的监测和报告,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要密切注意就诊人员,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严格检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二、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隔离治疗,对其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观察,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控制措施。

    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有较强的传染性,其控制措施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一)款执行。

    四、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公安、铁道、交通、农业、检疫、民航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依法开展防治工作。

    五、目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的疫情报告实行日报告制度。卫生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调整报告内容和时间。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