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科技专题 > 中科院为防治“非典”做贡献 > 防治措施
北京规定:抗非典烈士家属可获10万元奖励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6-19 【字号: 小  中  大   

    据《京华时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指出,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殉职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报批烈士,被追认为烈士者可获奖励金10万元。

    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有的医务工作者不幸感染,以身殉职。通知指出,对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的医务工作者,单位可为其向上级部门进行烈士报批工作。报批烈士对象分5类,即防治非典的一线医务人员;研究非典病毒的科研人员;流行病学调研人员;执行转运非典患者任务的救护车工作人员;参加防治非典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新规定要求,此次抗非典斗争中被追认为烈士者,家属除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及定期抚恤金外,还可根据去年北京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和烈士奖励金标准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10万元奖励金。

    具体报批程序为:由死者单位(或家属)向死者所在地(或家属居住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死者有关死难情节的详细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民政府,由区(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区(县)民政局将上述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