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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食野味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5-29 【字号: 小  中  大   

    针对一些地方滥食野味屡禁不止的现象,国家林业局法规司司长陈根长透露,《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将很快启动,将对禁食野味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有望以最快的速度通过。

    1989年3月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食用野生动物并无禁止性规定。陈根长回忆,1998年,我国修改《森林法》时,他曾接到许多国外来电,呼吁增加禁食野生动物的条款,当时也有专家学者提出应加入这一条款,但遭到多数人反对,原因是食野味在我国已有千百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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