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科技专题 > 中科院为防治“非典”做贡献 > 防治措施
重视SARS研究中生物安全问题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5-27 【字号: 小  中  大   

    本报北京5月26日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董尔丹教授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科学界在积极投身非典研究中需要保持对生物安全的高度关注,严防导致SARS病毒再污染和扩散引起的负面影响。

    董尔丹说,在此次抗击SARS的战役中,科学家们的联合行动和快速高效给全世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保持这种奉献精神和高度热情的同时,投身SARS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应该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相关生物安全研究规则进行SARS研究,以防导致SARS病毒再污染。

    据介绍,今年4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以电子版的形式在WHO网页上发布,强调了良好的专业训练和技术能力对安全健康的实验室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研究人员对自身、同事、社会和环境应负的责任,尤其强调了在对新发现的病原体进行研究时,一定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预先评价其危险性。WHO还于今年4月25日专门颁布了《WHO关于处理SARS标本的生物安全指南》,对血和尿标本、病毒及细胞培养和动物实验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对标本的运输、固液体的包装进行了规范。

    鉴于SARS研究中可能出现的生物安全问题,我国于4月2日颁布了《非典型肺炎病例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技术指南(试行)》,规定病原分离检测必须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内,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和生物安全防护原则进行。今年5月12日,我国政府同时颁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对与SARS研究相关的病毒实验室、动物实验室及毒种、动物模型等进行了规范。

    为了引起科技工作者对生物安全的高度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董尔丹教授和宋玉琴副教授特别总结了科技人员在有关SARS研究中确保生物安全的“SARS规则”:即遵守科学规范、进行严格管理、肩负社会责任和具有安全意识。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