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科技专题 > 中科院为防治“非典”做贡献 > 防治措施
北京发布关于加强完善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5-21 【字号: 小  中  大   

    5月17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应对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

    (二00三年五月十七日)

    目前,随着我市“非典”疫情初步得到遏制,群众紧张心理有所缓解,人员流动逐渐增加,外地学生和民工将会陆续返京,经济和社会生活也会逐步恢复正常,这就给疫情依然严峻情况下的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应对新问题,早做准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群防群控工作。

    一、充分认识抗击“非典”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丝毫不能放松防控工作

    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市防控工作仍然面临十分复杂的形势。一是全市新发“非典”病例依然不少,污染源和传播途径还没有完全切断。二是前一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有些尚未完全落实,社会防护网仍存在漏洞和死角。三是人员流动和聚集的增加容易降低原有安全屏障的防护效用,增大人群感染的机率。四是周边地区也有疫情发生,给我市防控工作形成新的压力。五是我们对“非典”及其传播规律的认识还不充分,任何松懈都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和戒备,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必须主动应对新的形势和问题,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防控工作,巩固已有防线,强化薄弱环节,堵塞各种漏洞,确保疫情尽快被控制到最低限度,坚决防止疫情反弹,为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为首都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前提和条件。

    二、完善适合首都特点的群防群控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北京是首都,是特大型城市,社会结构、居民结构及所有制结构复杂。为了应对各种新的情况,保证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必须根据“非典”传播的特点,建立健全适合首都特点的群防群控工作体制。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在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区县指挥机构与辖区内国家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或民营企业等单位防控工作的协调与联系。此类单位较多的区县,可以由区县指挥机构牵头,建立“防控工作联席会议”或“防控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并在区县指挥机构中设立相关的专门工作组或联络组。

    2.在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基础上,加强条块合作与协调。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统一管理辖区内的防控工作。驻区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组织、督促所属单位防控工作的落实。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就辖区各单位防控工作的重要问题主动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3.在坚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市、区县专业管理部门对社区和农村防控工作的专项管理。市和区县的公安、工商、商业、文化、市政、国土房管等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职能,建立专门的防控工作指导和督查队伍,抓好本部门管理场所和人群防控工作的落实。

    4.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周边省市的联防联控。市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区县要统一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力量,与周边省市密切配合,落实联防联控的各项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市里关于防控工作的各项方针、部署和措施,继续坚持“村自为战、校自为战、社区自为战、单位自为战、工地自为战”,深入开展创建“无非典社区”、“无非典企业”、“无非典学校”等活动,强化各道安全屏障,坚决切断传播途径,做到无疫情的单位不出现疫情、已出现过疫情的单位不再发生新疫情、新发生疫情的单位不扩散疫情。

    三、进一步提高“流调”和传染源隔离工作的质量,力争早日彻底切断“非典”传播途径

    新发病例的减少为提高“流调”和隔离工作的质量提供了条件,人员流动的增加又对“流调”和隔离工作提出了挑战。因此,要抓住时机,努力提高“流调”和隔离工作的质量。一是切实落实“流调”关口前移。“流调”队伍进入发热门诊,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缩短病例发现和报告的时间,提高传染源隔离工作的时效。二是努力提高“流调”水平。组织高水平的“流调”队伍,紧紧抓住每日新发病例,切实弄清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迅速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并形成每天一次的专题分析报告。要集中力量调查清楚存在的“特殊传染者”或“特殊传染区域”,针对具体情况及时消除传染源。三是继续改善医院与区县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地报告病例和做好隔离工作。四是依法做好隔离控制工作。继续严格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的“分散隔离”、“集中隔离”和“整体隔离”工作,加强对病愈出院人员的防护工作,及时解除已到隔离期限的“密切接触人员”。

    四、应对学生返校和高考,进一步做好学校的防控工作

    我市学校师生数量巨大,人口密集。面对离京学生返校、中小学复课、高考如期举行等新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学校防控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有计划地控制和安排高校离京学生返校。离校学生较多的学校,调整教学计划,继续放假。离校学生较少的学校,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已离校学生近期不要返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有组织、分批次地安排返校。所有返校的学生,必须在家庭所在地进行体检,由当地有关卫生防疫部门签发健康证明;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正在被隔离的、疑似或确诊为“非典”的以及有发烧等症状的学生,实行就地治疗和隔离,不要返校。所有返校学生都要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是从疫区返校的学生,要安排医学观察。要加强对返校学生的管理,落实各项观察防护措施,巩固校园安全屏障,做好疫情应对预案。各高校要制定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离校教职工返校按此办法执行。

    2.中小学要按照“分区分期分批”的原则复课。5月22日开始,安排高三毕业生复课。城八区和疫情较重的远郊区县,除高三外其他年级五月份暂不复课,继续采取空中课堂、网络辅导等方式学习。5月26日起,无疫情的远郊区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安排复课。复课前要对教室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确保良好的通风条件。中小学校要建立以学校为单位的安全屏障,坚持每天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在本市中小学借读的外地学生返校或者本市学生自外地老家返校,按高校学生返校办法办理。

    3.做好高校招生考试的防控工作。要对所有考场进行消毒,跟踪监测每一个考生的身体状况,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疫情应急机制,确保各个考场不发生、不传播疫情。被确诊为“非典”病人、疑似“非典”病人、在医院留观以及与“非典”病人、疑似“非典”病人有密切接触被隔离的学生,如何参加高考,按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的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在外来经商务工人员中传播

    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是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聚集地,是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也是当前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些地方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防控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防控工作的领导。适应这些地方的特点,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抓住当前租住人员较少的时机,对出租房屋(包括地下空间)进行一次清理。要制定明确的规定,规范出租房屋的基本条件、卫生防疫标准和租赁双方的责任义务。凡属违法出租、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和非典防护要求的房屋,坚决禁止出租;对具备基本条件但尚未达标的房屋要责令整改,达标后经过批准方可出租。

    要建立严格的报告和登记制度。出租房屋的业主要及时报告外来人口的租住情况。对外地返京人员,必须持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租住房屋。社区基层组织要将外来人口纳入防控体系,建卡立账,详细登记外来人口进驻及其健康情况,与本社区居民同样标准进行防控。对于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的业主,要追究责任。

    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居住场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主或所有人负责落实防控措施,所在社区要负起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责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健康检查、咨询和指导。要加强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增强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

    六、严格控制建筑业民工流转,进一步加强民工和建筑工地防控工作

    民工和建筑工地仍然是全市防控工作的重点。要进一步落实已确定的各项防控措施,特别是要注意抓好“死角”,妥善处理市内民工转场、完工项目民工返乡等问题,防止疫情的反复和传播。

    1.严格控制从外地招募民工进京。五月内,建设单位不得从外地招募民工进京。确需民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从市内民工队伍中调剂使用。

    2.切实抓好民工和建筑工地防控的“死角”。各区县要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普查,特别要注意抓好机关、学校、企业的建筑工地以及违章建设项目工地的防控工作。要突出抓好装修企业民工的防控工作,其防控工作与民工和建筑工地同样要求。

    3.妥善处理市内民工的转场。建设项目完工、无疫情工地的民工可以在市内建筑工地转场,转入的工地必须符合防控工作的要求。有疫情的工地民工不得转出转进。

    4.帮助民工解决好家庭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要切实做好外地民工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安心在京务工。对于民工家庭因夏收等原因出现的一些困难,要协调民工原籍党政组织支持解决,用工单位也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帮助。

    七、适应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的情况,加强商业及文化娱乐场所的防控工作

    已经停业的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具备良好通风等防控条件,逐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过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检查批准后,方可恢复营业。坚持营业的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毒、检查等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凡防控措施不达标的,不准复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和加强对中小宾馆的防控管理,防止中小宾馆成为防控工作的死角。租住各类旅馆的客人应出具辖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证明方可入住。

    各区县、街道、社区要加强对本地商业、中小宾馆、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工商、文化、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坚决防止出现防控漏洞。

    八、适应人流、物流增加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口岸检疫工作

    交通口岸检疫是防控工作的重要防线。要按照“人流、车流、物流不断,疫情切断”的原则,认真做好交通口岸检疫工作。交通、卫生、公安部门要针对人流、物流增加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检疫站点,增加检疫人员,规范检疫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在保证人流、物流通畅的同时,坚决防止疫情的输出输入。要特别重视公路检疫工作,区县卫生防疫所和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所有进出北京的人员都要按规定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或疑似症状的人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妥善处理。近期,远郊区县与外省交界区域的农民应严格控制跨省市的走亲访友,防止疫情的交叉传播。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