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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病毒规范管理办法出台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5-18 【字号: 小  中  大   

    科技部日前就非典病毒毒种的保存、使用、运输推出了一套严格的申请、审定制度,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为非典病毒提供了许多“特殊待遇”。

    在毒种保管上,《办法》要求,首先在国家指定单位有专人管理,双人双锁;其次,必须具有该病毒毒种的详细历史及有关资料;第三,病毒应放置于带锁的-80℃的超低温冰箱或液氮罐中,且有明确警示标签。

    在病毒使用上,《办法》要求,未经国家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和动物模型从事研究活动;保存和使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单位,必须具备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P3)条件,并须在二级以上生物安全柜中操作;动物模型须在P3和P3级以上实验室中进行。

    在病毒的运输上,《办法》规定,经申请并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使用单位应持批准件和本单位证件,派专人领取和携带,不得邮寄。样品的容器有特殊要求,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的外泄;第二层和第三层包装中应使用吸水性好的柔软的物质充填;样品的容器须印有生物危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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