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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指挥部:保交通正常秩序不能随意限制人身自由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5-16 【字号: 小  中  大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发出《关于确保交通畅通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紧急通知》(第一号),要求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交通畅通,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前一阶段,少数地方发生了挖断或阻断国道等道路交通,随意将一些疫情较重的其他省区市指定为疫区并对外来人员实行隔离一至两周的医学观察,少数群众阻挠设置非典型肺炎医学观察所、隔离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和人员往来,妨碍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严重影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治工作,一手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当前正处在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关键时刻。要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同舟共济,共度难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担负起防治非典型肺炎、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交通(铁道、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保障人员和物资的正常输送。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擅立关卡;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限制省际之间的交通。要确保处理疫情的车辆和人员运输、药品、食品等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保障城乡物资运输畅通。要加强检疫力量,增加检疫设备,缩短检疫和消毒时间,避免引起交通堵塞。所有非典型肺炎检疫一律不得收费。对于擅立关卡和阻断交通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紧急通知要求保证人员的正常往来。各地区各部门既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检疫和跟踪监测,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又要保障公务人员、商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正常往来。各地对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对有关外来人员实行卫生检疫和登记、追访等措施,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各地区要严格坚持健康人员就地预防,疑似病人就地观察,确诊病人就地治疗,但是绝对不能随意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确定非典型肺炎的医学观察所、治疗场所和非典型肺炎的隔离区域,同时要确定防止疫情扩散措施和配置污染物处理设施,保障周围群众的健康和权益;不允许越权或超越法律规定确定隔离区和指定疫区。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对留观、治疗、隔离区内和周边的干部群众做耐心、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和群众性事件。要增强预见性,提前做好工作,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酿成群众性事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亲临现场,讲究策略,深入细致地作思想工作,说服劝解,疏散群众,依法、及时、妥善予以处置。政法部门要慎用强制措施,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对于严重影响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影响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对违法犯罪分子和别有用心、蓄意制造事端的敌对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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