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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需确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5-14 【字号: 小  中  大   

    突如其来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再一次给我国正在发展中的公共卫生事业敲响了警钟:尽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刻不容缓。

    人们不难忆起仿佛是在昨天刚刚发生的一次次公共卫生领域的突发事件:今年4月的辽宁海城学生豆奶中毒、2002年南京汤山投毒、1998年山西朔州毒酒事件、1988年上海甲肝流行……这些事件在一次次促进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同时,也一次次暴露出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严重不足。

    “整个公共卫生的形势是严峻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陈宝珍说,“国际上生物恐怖、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以政治性为目的事件正在威胁着人类。从全球形势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必须要做的就是加强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

    面对严峻形势的要求,反观现实情况就可以发现,长期以来,我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存在不少缺陷。这些方面主要表现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缺少其他部门的通力合作;政府在指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缺位;日常应急储备缺乏;信息报告系统分散、缓慢等。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时,应急反应的行动迟缓、手段匮乏。

    抗击“非典”的战役同时还告诉人们,大量的工作必须做在平时,只有加强日常应急储备,才能在关键时刻把损失减小到最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指出,应急事件发生后,我们能不能有足够的能力去处置,主要看日常的应急工作准备得如何,而这方面恰是我们现在所缺乏的。

    一个反应灵活的应急机制中,敏感的信息系统是有效运转的前提;同时每一次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常常是信息报告、医疗救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卫生防护、科技攻关、物资设施保障、财力支持等方面的多兵种立体作战,是在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民参与的战役,仅靠卫生部门势必独力难支。

    现实的情况表明,只有建立一个由国家来保障的统一的运行和管理的信息报告机制,让信息的收集更加翔实、迅捷,应急才能反应快捷;也只有从国家的高度建立一个强化各级政府领导地位和职责的应急机制,才可以更加有效地调动多个部门和多个学科配合,使应急机制运转更加有力。

    我国党和政府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国务院在去年投入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今年在这方面又安排了21亿元。“非典”疫情发生后,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成为一项紧迫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要求各级党和政府都要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抓紧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非典”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应时而生,有关专家纷纷指出,这一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它是针对我国当前公共卫生应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促进新机制的建立,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使各项工作得到切实保障。

    没有哪一个国家可幸免传染病的危害,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号称在传染病前高枕无忧。除了疾病的威胁,各种各样的公共卫生事件也随时可能在人们无法预料的时候出来肆虐,我们不知道它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但惟一可以做到的,是在灾难发生之前健全我们自已机体的应急反应能力,以防万一。在我国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将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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