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科技专题 > 中科院为防治“非典”做贡献 > 防治措施
国家公布胸腺肽生产企业名单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5-13 【字号: 小  中  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88家胸腺肽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名单,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胸腺肽制剂等涉及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不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010)68313344转1021、传真(010)88363227、电子信箱地址xiaojy@sda.gov.cn。

    此前,为加强对防治“非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胸腺肽制剂的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胸腺肽制剂和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这次检查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依法批准的胸腺肽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名单,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涉及防治“非典”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国内88家胸腺肽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名单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a.gov.cn查询。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