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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患者救治有新规住院留院一律免交预付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5-05 【字号: 小  中  大   

    为保证非典型肺炎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和加快疑似病人的收治确诊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对缴纳救治费用等问题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医院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时,免办挂号手续,先就诊;初诊为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下称患者)后,不再由患者缴纳检查、检验等有关费用,实行记账制。普通患者补交各项费用。

    患者住院或留院观察时,免交住院预交金等一切费用,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对于已参加医保的患者,医院应及时通知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救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采取记账方式,患者无需逐项缴纳各项费用。患者出院时,需向院方提供其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卡)等)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并由患者或其家属对院方提供的诊疗、住院记录与费用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各级卫生部门要及时了解医院救治情况和资金周转、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和医院结算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必要时可采取预拨款项的形式;民政部门要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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