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科技专题 > 中科院为防治“非典”做贡献 > 防治措施
科学把握信息公布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4-29 【字号: 小  中  大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刘建明认为,当前,有关非典的各种传闻广泛流传,给非典防治带来许多不利,因此必须做到真实、全面、具体、及时的信息公布,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非典型肺炎流行的几个月来,各种似是而非、离奇古怪的传闻也在网络上,在人们的口耳之间广泛流传。对此,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刘建明认为,只要做到真实、全面、具体、及时的信息发布,配合有力的司法、行政措施,就可有效控制非典的传播,指导人们恰当地确定自己的行为,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

    刘建明教授被誉为“我国舆论学开拓者”,对舆论传播规律有深入的研究。他指出,流言是社会事件的副产品,可以干扰、掩盖事实真相,政府信息管理部门应予以充分注意。包括无中生有、人为制造或真实细节被严重夸大的“谣言”,譬如“北京因非典封城”的谣传;夸大成分相对较少的“流言”、“传闻”;以及政府或信息管理部门尚未公开发布、真伪难辨的“小道消息”等,都在此列。

    对此,刘建明认为,我国信息管理部门,即政府控制的网站及报刊、政府新闻发言机构、大众传媒等,应做好“及时向公众披露重大、具体的社会信息,正确引导公众的认识,设置社会‘议程’”,从而消除人们的恐慌情绪及各种错觉,规避错误的社会行为。

    一旦流言泛滥,政府信息管理部门收集上来的社会信息就可能受到大量谣言的干扰,为政府的科学决策制造“迷雾”,延误采取正确措施的时机。在重大社会矛盾、重要社会事件出现时,流言使政府不能及时获得和传播真实信息,矛盾就很难化解,容易酿成群体事件,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

    因此,应在事件的萌发时期,迅速展开调查,真实、全面、具体、及时地公布信息,以减少流言的出现,摧毁在传播中信息不断被扭曲、最终产生谣言的“温床”——小道消息的传播途径,有效保障民主社会每位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刘建明指出,从非典信息的发布来看,早期存在一定失误,以至出现了一些谣言,延误了政府防范工作的布置。最近中央要求有关部门在疫情信息发布上,做到不缓报、不漏报、不瞒报,情况大有好转,但流言仍偶有出现。某些人有意无意制造的谣言,不仅干扰了政府工作,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践踏。人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听信。

    对疫情的发布,他认为应该包括有关患者的数量、具体生活和治疗地点等。这种具体、全面的披露,可以形成“自然隔离”,提高控制效率,促进有效防范。不然,人们不知道病例在哪里,很可能误入传染区域。如果只发布一般的疫情,不发布病例发生的具体场所,人们在任何场合都保持防范状态,人稍多点的地方就戴口罩,也会形成严重的心理负担。

    刘建明说,对非典的不够了解,不应影响这种“到位”的信息通报。因为非典毕竟是一种传染病,只要隔绝人们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交往,就可有效控制其蔓延。“北京城这么大,患者毕竟有限,有效隔离是可以做到的,”他说,“最怕就是不知道这些人在哪里。”

    刘建明强调,这种信息管理,应该配合必要的司法、行政措施进行。在采访中他为记者调出网上“非典患者擅自出走”的报道,表示这种情况只能通过法律及行政措施来阻止。他介绍说,新加坡已就此立法,此类人员应负法律责任。

    对于北京市4月23日发布的“对非典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通告”,刘建明认为在真实、全面、具体、及时的信息公布的配合下,能发挥很好的控制效果。而从个人来说,需要做到不听信、不制造、不参与传播流言,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知情权,全民协力,打赢眼下这场“非典之战”。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