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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常委会修改法规随地吐痰最高罚200元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4-25 【字号: 小  中  大   

    为防治“非典”,本市随地吐痰、便溺的行为将被加大处罚力度,罚款最高额将从以前的50元上升到200元。其它的一些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也将被加大处罚力度。今天,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将专门审议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包括上述内容。

    审议修改的《条例》内容包括:随地吐痰、便溺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和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者,将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个人以及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个人,将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将处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等。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关壮民作的《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大家一致认为,为了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典”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通过立法等手段,完善机制,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文明、卫生的城市环境,从而更加有效地防治“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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