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6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二十条的规定,为加强学部主席团对学部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院士章程规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管学部工作的一位副院长和各学部主任组成。
三、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的职能是执行院士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领导学部工作。
⒈听取各学部工作汇报,研究学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⒉听取咨询评议工作委员会的汇报,研究讨论和推动开展重大咨询评议工作。审议重要咨询报告。
⒊听取学部工作机构的汇报,研究讨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⒋研究讨论和推动开展重要学术交流活动与科学普及工作。
⒌研究讨论和推动学部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⒍研究讨论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的重大议题。
⒎研究讨论学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⒏向主席团汇报学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主席团执委会会议由执行主席主持。执委会秘书长和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主席团执委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出席人数必须超过执 委会成员的半数。如学部主任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本学部一位副主任出席。
六、主席团执委会会议需就某议题付诸表决时,以超过出席人数半数的多数通过。
七、主席团执委会的办事机构是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
八、本办法经学部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