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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院士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4-05-20 【字号: 小  中  大   

    (1996年11月6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第二十条的规定,为加强学部主席团对学部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院士章程规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管学部工作的一位副院长和各学部主任组成。

    三、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的职能是执行院士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领导学部工作。

    ⒈听取各学部工作汇报,研究学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⒉听取咨询评议工作委员会的汇报,研究讨论和推动开展重大咨询评议工作。审议重要咨询报告。

    ⒊听取学部工作机构的汇报,研究讨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⒋研究讨论和推动开展重要学术交流活动与科学普及工作。

    ⒌研究讨论和推动学部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⒍研究讨论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的重大议题。

    ⒎研究讨论学部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⒏向主席团汇报学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主席团执委会会议由执行主席主持。执委会秘书长和学部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主席团执委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出席人数必须超过执 委会成员的半数。如学部主任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本学部一位副主任出席。

    六、主席团执委会会议需就某议题付诸表决时,以超过出席人数半数的多数通过。

    七、主席团执委会的办事机构是中国科学院学部联合办公室。

    八、本办法经学部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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