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陈嘉庚科学奖的奖励工作,根据《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陈嘉庚数理科学奖、化学科学奖、生命科学奖、地球科学奖和技术科学奖的推荐、评审和颁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陈嘉庚科学奖重点奖励中国本土在世的科学家在设奖的相关学科领域内近几年取得或被认定的重大原始创新性成果、重大的科学发现或重大的技术发明。
第二章 评奖委员会及同行评审专家
第四条 陈嘉庚科学奖按所设5个奖项分别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陈嘉庚科学奖相关奖项的初选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 各评奖委员会委员由设奖相关学科领域的7-9名专家担任,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由中国科学院各学部主任酝酿提名,经本学部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基金会理事长聘任。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不连任。
第六条 若评奖委员会委员空缺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由中国科学院相关学部主任提名,经基金会理事长同意,可补聘有关专家参加评奖委员会的工作,并享有与正式委员同等的权力。
第七条 评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并掌握设奖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 对设奖学科及其相关领域出现的、特别是尚未被人们普遍认识的原始创新性成果、重大的科学发现或重大的技术发明的科学价值及其对科学研究、社会和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有较强的判断能力;
(三) 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个人修养。
第八条 评奖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 对候选项目进行初选,投票产生初步候选项目;
(二) 提出同行评审专家名单,组织同行专家评审;
(三) 根据同行专家的书面评审意见,讨论、评议并投票产生陈嘉庚科学奖建议获奖项目;
(四) 根据推荐情况,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对候选项目的介绍和讨论;
(五) 研究解决陈嘉庚科学奖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同行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力;
(二) 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熟悉相关研究领域候选项目的研究内容及国内、国外发展情况;
(三)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学风严谨,公平公正,热心科学奖励事业。
同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
(一)独立判断、客观评价送审的候选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同行专家评审表》及所有送审材料;
(二) 对候选项目的论文或技术成果给予准确、简要的概括;
(三) 充分阐述个人观点,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提出是否同意授予陈嘉庚科学奖。
第三章 推荐与评审
第十一条 陈嘉庚科学奖通过推荐专家和历届陈嘉庚科学奖获得者两种途径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 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专家应符合《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的规定,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重点高等院校校长和重点科研院所院(所)长;
3.国家和部委重点实验室主任;
4.国家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有关专家;
5.同领域的教授、研究员或教授级专家。
(二) 每位推荐人可推荐一个候选项目,每项一般推荐一位获奖人。分别获得三名或三名以上同领域推荐人的推荐方为有效。
(三) 历届陈嘉庚科学奖获得者可单独有效地推荐一个同领域候选项目,每项一般推荐一位获奖人。
第十二条 若某项成果由一人以上分别做出了重大原始创新性贡献、重大的科学发现或重大的技术发明,推荐最多不超过三名获奖人;若某项成果由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家分别做出了重大原始创新性贡献、重大的科学发现或重大的技术发明,均可作为一个项目推荐,推荐最多不超过三名获奖人。
第十三条 若推荐的候选项目获奖人为一人以上时,应分别说明各人在该项目中所做出的重大原始创新性成果、重大的科学发现或重大的技术发明的主要贡献及其水平和作用。
第十四条 推荐人应分别、独立地填写《陈嘉庚科学奖候选项目推荐书》,对原始创新性成果详细介绍并客观评价:
(一)重大科学发现的内容、重大科学意义、对促进科学技术、社会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和产生的影响;
(二)重大技术发明的内容、意义、对促进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和产生的影响。
第十五条 若推荐的候选项目正在申报国家奖励,请在推荐书中予以注明;若推荐的候选项目曾获国家奖励,则重点介绍该项目获奖以后新的发现、重要的突破或发现其新的科学意义。
第十六条 推荐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陈嘉庚科学奖候选项目推荐书》、一篇该项目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最早发表的论文全文,或发明专利摘要和专利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寄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逾期推荐无效。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
(一) 评奖委员会确定初步候选项目并选举产生建议获奖项目:
1.各评奖委员会审议推荐的陈嘉庚科学奖候选项目是否符合原创性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的定位,对符合陈嘉庚科学奖定位的候选项目进入初选评审程序;
2.对进入初选评审程序的候选项目,经过充分讨论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多少排序产生最多不超过6个初步候选项目,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方能入选初步候选项目,并进入同行专家书面评审程序。若遇得票数相同而超过6个初步候选项目时,需对得票相同的候选项目再投票,取得票多的候选项目入选;
3.根据确定的初步候选项目,提出进行书面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每个初步候选项目需聘请至少十位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其中国外评审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4.进入同行专家书面评审程序的初步候选项目,需按要求提交有关送审材料(中、英文);
5.凡在同行专家书面评审中获得同意推荐的得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初步候选项目为正式候选项目;
6.评奖委员会对正式候选项目进行充分评议和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建议获奖项目。凡获得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票数且得票数最高的正式候选项目为建议获奖项目。若出现并列情况,需对得票相同的候选项目再投票,取得票数高的候选项目为建议获奖项目;
7.评奖委员会对确定的建议获奖项目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提交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常委会审议。
(二) 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常委会对相关评奖委员会提交的建议获奖项目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提交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
(三)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审议批准获奖项目。
第十八条 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推荐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颁 奖
第十九条 陈嘉庚科学奖颁奖仪式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上举行。
第二十条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邀请获奖者参加颁奖的有关活动,包括出席颁奖仪式、接受陈嘉庚科学奖奖金、奖章、证书及其它有关活动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评奖委员会经过评议,若不能产生符合奖励标准的获奖项目,可以空缺。
第二十二条 陈嘉庚科学奖的评审实行保密及回避制度:
(一) 评奖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推荐和书面评审;
(二) 对外不公布评奖委员会和同行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见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三) 基金会办公室如实汇录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隐去同行评审专家姓名后,提交评奖委员会;
(四) 凡与被推荐为陈嘉庚科学奖候选项目有关的科研及管理人员和被推荐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参与评奖委员会和同行专家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陈嘉庚科学奖不受理有争议的候选项目。凡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推荐获奖人员等方面存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后方可推荐。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