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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是国家创新体系最薄弱环节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院院刊 发布时间:2006-09-21 【字号: 小  中  大   

尽管我国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都很弱,但我认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是技术转移。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排名,我国企业获得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的机会与能力,在所评国家中一直排在最后几名。

据了解,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技术转移法,从事技术转移的专利分析师也极少。事业单位的科研机构在成立非营利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时,还要受到现行法律的限制。此外,我国国家预算中也几乎没有考虑技术转移的大量开支。这些因素导致了我国长期以来技术转移工作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我国技术转移十分薄弱还表现在缺乏促进技术转移良性发展的环境,特别是人员正常交流的环境。企业中技术人员跳槽或自立门户、企业之间互相挖人,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重要障碍。

我们经常讲“成果转化”,而较少采用“技术转移”,这一用词的差异反映了国人对技术创新过程的理解有误区。“成果”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研制过程中获得的新知识。技术转移的关键在于“技术能力”的获得,即技术转移的接受方能独立掌握转移的技术并形成相关的知识体系。事实上,我国每年有成千上万的科研“成果”,但真正转化成有竞争力的市场产品的并不多,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成果中包含的独创性的知识不多。

我国自主创新的软肋是技术转移,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的技术难以被企业接收,而广大中小企业又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产学研合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兴办非营利的中介机构以促进技术转移。

中国的国情不同于美国,适合国情的科技体系应该是“大学、国家科研机构—非营利技术转移机构—企业”这样的三级结构,但目前的法规不支持政府和事业单位办非营利机构,应尽快制定促进技术转移的《非营利机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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