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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院士制度提五点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院院刊 发布时间:2006-09-21 【字号: 小  中  大   

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对院士制度质疑的声音,甚至有人认为,外国可以实行院士制,中国不行,因为有的“歪嘴和尚”会把好经念歪。

我个人认为,不能因为实施院士制度后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就把问题归咎于院士制度本身,这是不够客观的。实事求是地讲,两院院士们利用跨学科、跨部门、高水平的优势,在发挥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领军作用,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咨询建议作用,培养、吸引、凝聚人才的作用和促进国际交流引进新思路等方面的作用,都是不容否认、不能替代的。中国特色院士制度应予肯定。

当然,任何一项制度都不会是完美无缺的,院士制度也有待不断改进和完善。我认为,当务之急是采取措施,使“院士”回归为一种学术荣誉称号,不要异化为一种可资利用的“学术贵族”。

第一,停止炒作院士。呼吁媒体和社会舆论停止炒作院士,不要重复地编写出版宣传院士个人的文章书籍。院士做出贡献当然可以宣传,但必须实事求是,不应拔高,把功劳归于一人。在高等学校、研究院所、企业和地方的宣传资料中,一概删去“有院士若干”的提法。所有拉来的“兼职院士”更不能算作正式职工。同时,在各种答辩、鉴定、评审中,参与院士只填写教授、研究员或工程师等国家法定职称;在正常的科研基金项目申请、审批以及科研经费分配中,取消一切对院士“另眼看待”的规定。

第二,院士正常退休。院士的称号是终身的,但其工作职务不是终身的,一样要实行退休制。在所在单位,院士到一定年龄,应从行政、技术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由年轻人接替。院士可以担任一些学术性、不占编制的职务,如学术委员、技术委员、顾问、咨询等,以利他们继续发挥学术领军作用。

第三,规范院士待遇。国家目前发给院士的每月200元津贴,为数过微,宜予调整。调整以后各单位不应再重复发给院士津贴。对院士的医疗、交通、住房等给予适当照顾是能为群众理解的,但应合理,不要与什么级别挂钩。

第四,严把院士增选关。根据国情,规定两院院士总数(不计资深院士)。达到总数后,只递补自然减员和进入资深行列的院士数;削减各渠道提名院士的人数,强调推荐者和推荐单位负有的责任;延长和扩大提名公示的时间和范围,广泛听取意见。同时,建议两院做出规定,被提名人或其单位为增选向院士搞“公关”的,院士有义务和责任报吿两院,并一律曝光。呼吁各地方、单位不要搞什么“院士工程”。

第五,加强院士的科学道德建设。建议两院对院士不宜、不应、不得做的事有更明确的规定,并通告社会共知。例如:院士不宜指导过多的学生,不宜兼任过多的职务,不应参加非自己专业的咨询考察活动,不得在自己未参与的论文、成果上签名,不得在研究课题上挂虚名、兼虚职,更不得由此取得报酬……当然,更严禁院士利用其称号“寻租”。

对查明有违规行为的院士,不能护短,应坚决处理,直至除名。这样,才能真正维护院士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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