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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形势及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思考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院院刊 发布时间:2006-08-25 【字号: 小  中  大   

1 知识产权 国际形势

以欧洲兴起的近代工业革命为发端,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发生着深刻变革,人类的经济贸易活动不断向着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扩展。与之相伴,知识产权制度随之建立,并在数百年间不断地发展。

历史已经证明,只有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能力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保护水平,适应国家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能随着未来的发展需要而变革,才能真正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内注重“加强保护与鼓励竞争”的平衡,不断完善本国知识产权制度;对外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变革,大力强化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以此,提升美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获得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美国商品和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发达国家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所拥有的专利数量,约占全球同类专利总量的90%;在战略性前沿领域和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领域所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占有绝对优势。

1.1 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强化

一是WTO要求各成员加强国内执法保护的力度,对每种知识产权都制订出一整套最低限度保护标准;

二是强化了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机制,WTO成员间因知识产权问题发生争议时,有可能、有义务诉诸WTO的“争端解决谅解协议”,对不履行保护义务的,可实施交叉报复;

三是海关应承担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责任,第一次对边境的知识产权执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2 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跨国公司争夺国际市场、挤压竞争对手的重要战略

近年来,国外企业和跨国公司更加重视对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主要表现在:

1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更加制度化、体系化。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中,已进入中国的大约有400家,大多数都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这一机构来有效地管理他们在中国境内的知识产权事务。

2实施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的视野放长,更加有针对性、更加策略地实施知识产权先行战略。跨国公司在过去10多年里,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多数是当前迅猛发展产业的核心技术,其战略布局相当超前。

3实施有效的专利申请策略。跨国公司在华申请专利时,既注重扩大权利要求,又注重挤压我国的创新空间,以建立和巩固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

4跨国公司联合起来、共同提出诉求。这种诉求往往由政府亲自出面交涉。

1.3 各国纷纷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振兴经济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美国率先把以专利战略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把知识产权视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拜杜法案》,调整了政府投资形成的专利权利归属政策;通过实施《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等法案,促进“产学研”合作研究和专利技术向产业界的转移。

美国还通过综合贸易法案的“特别301条款”,迫使其它国家强化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通过关税法的“337条款”,阻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商品进口。

美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信息采集、分析和研究,采用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密切合作的方式建立技术评估预测体系和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依法获得知识产权的能力提供有力的服务。

日本政府于2002年3月20日设立了由首相主持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7月3日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其核心是:把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创造,置于产业的基础地位,以此来谋求恢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以便在21世纪里,确保日本在世界上的牢固地位。

2 我国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仅有20多年,但发展很快。在遵循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同时,按照中国国情,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所有者、应用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既注重激励知识和技术创新,又注重促进知识和技术的传播与运用,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1 建立起符合国际规则、比较适应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20多年来,我国陆续建立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专门法律;以及《民法》、《刑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

还有一系列专门法规,如:《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

另外,还颁布了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关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和许多地方性法规。

2.2 实行司法与行政执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工作机制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途径,任何享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其权利受到损害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不仅可以依据《民法》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可依据《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罪所做的具体规定,对犯罪人判处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2004年12月,我国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执法保护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质检局和公安、海关等部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行政执法,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

2004年5月,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决定从2004年9月起,在全国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重点保护领域,在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在制假售假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以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作为突破口,积极行动,严格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

2.3 坚持不懈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在中央和地方电视台开播《知识财富》等专题电视栏目,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活动。

自2001年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起,每年4月26日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05年4月26日,启动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大型系列活动。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中国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

2.4 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运用能力有所提高

截至2004年年底:中国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28万件,其中国内187万件,占82%,国外(主要是发明专利申请)41万件,占18%;授予专利权125万件,其中国内109万件,占87%,国外16万件,占13%。过去5年里,三类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9% 。同时,专利审查周期明显缩短,已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可比肩。

中国受理的商标申请总量达到355万件;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24万件,其中国外约40万件,占18%。

2.5 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对国际规则的了解还相当贫乏,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我国90%的中小企业、70%的大型企业、60%的大专院校没有专利权;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授权的国内专利平均存活期,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仅有3年(最长为10年);发明专利仅有7年(最长为20年)。

二是在经济、外贸领域中,研究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不强;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亟待提高。

我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基本上掌握在外国的大公司手中。我国的外贸总额已居世界第三位,但是,出口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仅占外贸总额的2%;约80%的出口产品是采用贴牌贸易方式。

2005年全球100个最有价值的品牌中,亚洲国家有10个;其中,日本有7个,韩国有3个,中国一个也没有。

三是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研发中,亟待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实行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

四是多数行业和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基本上依赖国外,特别是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存在着产业技术空心化的危险。

高端的医疗设备、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从国外进口;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控制系统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

五是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这既不利于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也不利于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六是中介服务机构发育不成熟,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法律服务还不适应我国经济、贸易、科技、社会发展的需求。

3 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

3.1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进入21世纪,知识经济加快发展,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日新月异,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越来越快,特别是战略高技术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必须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的大势,深刻认识科技进步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着力提高依靠自主创新解决当前和未来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就要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快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具体体现就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温家宝总理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

吴仪副总理要求:“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能力,合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战略性武器,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在国际竞争格局中所处地位的关键因素。

3.2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原则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创造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1)版权及其邻接权(含计算机软件等);(2)商标;(3)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5)地理标志;(6)植物新品种;(7)未披露过的信息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通过建设和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建设和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造就宏大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目标实现的总体谋划。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应遵循以下原则:

(1)知识产权战略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知识产权战略既不是单指知识产权事业自身的发展战略,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2)知识产权战略应贯穿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全过程。这四个环节是个完整的体系,缺一不可。

从培育和发展核心竞争力的角度考虑,首要的是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产业化)能力。

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要一手抓合理、有效保护,坚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一手抓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建设,包括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以及敢于和善于应诉及提出我方诉求的能力。

(3)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①处理好激励技术创新与鼓励技术转移的关系;②处理好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与国内自主创新的关系;③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健康的关系;④处理好适应国家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满足长远发展需要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统筹兼顾,使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能够为培育和发展国家核心竞争力、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和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

(4)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既要注重研究和借鉴其它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一定要体现出中国特色。

(5)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要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分层次进行,既要从总体上搞好顶层设计,以使战略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以提高战略实施的效能。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要认真做好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认真做好对国情的深入分析和对世情的比较研究,力求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把握未来发展的趋势努力提升战略制定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可实践性,构筑起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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