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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威豪: 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构之反思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院院刊 发布时间:2005-11-17 【字号: 小  中  大   

自1912年奥地利裔美籍经济学家熊比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中首度提出“创新”概念以来,创新一直都是经济学领域中的重要研究范畴,后随着人类各种知识的积累和发展,人们探讨创新的视角早已不只局限于“先有发明、后有创新”的传统思维,而是将创新视为一种“综合性、核心性与未来性的价值、手段与竞争力”。

从创新思维的发展看,首先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前单纯的单向性线性思维,随后发展出70—80年代的双向性平行思维,最后形成从80年代至今的多向性整合与系统思维。如:1998年联合国经合组织(OECD)在“科技发展概要”中便将“创新”定义为:发明首次被商业应用。这充分显示出创新除涉及“新思想、新发明的产生”外,同时也体现于对整体市场供需运行机制的作用,无论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行销策略……等活动,其创新都是由一个极其复杂的交互网络所构成,而“国家”或“政府”在如此复杂的创新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得到重视。就中国而言,构建国家创新系统仍应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应从“元创新”战略层次上思考国家各领域创新的主要范畴,并针对政府、企业、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四个层面,在市场运作机制下,进行各层次创新能力的有效整合,这样才能构建健全的国家创新系统。

人是一切创新活动的主体,人的创造力与创造性思维必将决定一切创新活动的运行。因此,在国家创新系统建构之外,尚需密切关注创新氛围的研究,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积极性。如不加紧重视创新环境的优化,即便有一完美的国家创新系统,想要创新,亦尤如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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