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为: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成果专利处处长
摘要 国家科技奖是显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平台之一,也是衡量我国科研机构创新水平和重大成果产出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科技奖的发起者和推荐项目重要来源,应在这一重要平台上有一定的显示度。为此应高度重视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把抓好创新成果产出与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结合起来,使创新工程中涌现的重大成果在国家层面得到显示,提高重大创新成果的影响。
自1955年国家设立国家科技奖以来,国家科技奖一直是我国科技事业的重要显示平台之一。1999年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后,国家科技奖的奖励标准不断提高,授奖总数大幅下降,已经成为国内科研机构竞争的重要目标,也成为科技界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
院领导一直非常重视推荐国家科技奖的工作,多次就加强院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为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指明方向。院长办公会议多次听取院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国家科技奖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2003年2月路甬祥院长在综合计划局的有关报告上批示:“认真总结研究,关注薄弱环节,在巩固自然科学奖优势的同时积极发掘、培育、申报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并支持经省市部门渠道申报,明年工作要抓得早、抓得实、抓得有创意,抓出成效来。”
一 坚持正确的奖励导向,激励创新工作的全
面发展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我院改革以前的科技奖励制度在激励、引导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营造尊重知识的文化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对人的激励效应差,科技人员将获奖作为科研工作的唯一目标,这与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发展和社会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2002年7月院党组夏季扩大会议做出了“关于科技奖励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科技创新工作不要以获得奖励作为科研工作的唯一价值导向,应该以做出世界科技前沿的科技贡献和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创新贡献为主要工作目标。我们应该全面、正确理解“关于科技奖励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实质。淡化奖励的“唯一价值”导向,并不是不要奖励,不能从“奖励唯一”的一个极端走向“不要奖励”的另一个极端。因此,我们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正确的奖励导向,用正确的奖励导向引导科技人员不断创新,为世界科技发展和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 正确认识科技奖励的重要作用
科技奖励是一个国家或者科研团体对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手段,是社会给予科技人员的一种崇高荣誉和贡献认同。通过科技奖励活动,可以不断强化全社会的科学意识,树立尊重科学、尊重科学家的社会风气,可以对科学技术进步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科技奖励是伴随着科技活动的产生而出现的,虽然不同时期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表现出来的教育人民、崇尚科学和激励科技人员的社会效益是十分明显的。
科学技术既是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物质文明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科学技术知识是人类社会经过长期的探索、不断积累的文明结晶,是现代社会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要实现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必须要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水平,树立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社会风范,鼓励发明创造。科技奖励可以把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破旧立新、艰苦工作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
科技奖励是科技人员科研活动的延续,并不是科研活动的终结。部分科技人员认为准备推荐材料等工作,耗费许多人力物力,耽误自己的科研工作。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国家科技奖是我国科技界重要的奖项,代表了国家的最高科技水平。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本身就是国家及科技界对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成果的认同,从而有利于今后申请更加重大的科技研究项目,因为获奖已经说明科技人员的工作水平,完全有可能做得更好。另一方面,推荐国家科技奖也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研工作的延续。通过组织推荐材料,可以对过去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发现工作中的缺陷,确定今后的研究方向,更有利于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三 中国科学院应在国家科技奖平台上具有
一定的显示度
中国科学院是国家科技奖的最早发起者和组织者。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规定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每两年颁发一次,主要奖励全国包括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重大成果,由中国科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经过严格评审,在1957年5月中国科学院第二次学部委员会议上,全国34项科技成果被授予奖章和奖金。这一奖励开创了新中国科技奖励活动的历史,并被认定为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首次颁奖。
作为面向全国的第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奖颁奖,共授奖34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6项。中国科学院获奖23项(以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统计),占国家授奖总数的67.65%,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8项,囊括了全部一等奖项。
长期以来,我院一直是国家科技奖的重要推荐部门,为国家科技奖输送了大量优秀科技奖项目。我院大量优秀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说明我院创新活动产生了大量新成果,在国内外科技界占有重要地位。以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统计,1956-2003年中国科学院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308项,占国家授奖总数的41.51%,其中:一等奖18项,占国家授奖总数的62.07%,二等奖121项,占国家授奖总数的50.84%;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160项,占国家授奖总数的5.25%,其中:一等奖4项,占国家授奖总数的10.5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441项,占国家授奖总数的4.83%,其中:特、一等奖34项,占国家授奖总数的5.51%。
推荐国家科技奖项目一直是我院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可以在国家层面上向国内外展示我院创新工作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显示我院在若干重要领域创新成果的水平,检验我院在为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和为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等方面所做的贡献。做好我院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可以极大激励广大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对提高我院在国家层面的显示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 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是成果管理工作的
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成果管理,做好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综合计划局于2004年3月下旬开展了院属单位科技奖励工作情况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以研究所为调查对象,采用记名方式答卷。调查的问题主要是2004-2005年重大成果产出预测;2000-2003年各研究所关于申报推荐国家科技奖情况与问题;对院管理科技奖励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共发出97份答卷,返回85份,回收率为87.63%。
问卷调查中列出的主要问题是:成果水平不高、推荐手续繁琐、科技人员积极性不高、组织不落实、领导不重视和院政策导向不明确。
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综合排序为:科技人员积极性不高(51.77%);院政策导向不明确(34.12%);推荐手续繁琐(32.95%);成果水平不高(17.65%);领导不重视(2.35%);组织不落实(0%)。
根据近几年来的统计数据,院推荐国家科技奖的项目来源逐年减少,如2000年研究所向国家推荐科技奖项目100多项,2003年下降到50项左右。因此,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推荐国家科技奖的数量。为进一步做好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院近期已经出台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2004年6月18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的意见》,2004年6月22日颁布实施《中国科学院关于院属单位获国家科技奖项目奖励经费使用的规定》。
五 从战略高度重视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
1999年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原来“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下同)的三、四等奖,只设立一、二等奖,2003年又设立了特等奖。国家科技奖奖励数量大幅度下降,但奖励标准提高,即获得国家科技奖“门槛”大幅提高。据统计,改革后国家授奖总数仅占改革前的40%左右。奖励数量减少,奖励标准提高,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难度加大,竞争也必将激烈。另一方面,近几年来国家授予“三大奖”项目,更加看重原始性创新成果及国内外影响,更加看重技术进步成果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及效益。获得“三大奖”的项目,必须要有较长时间的工作积累、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不可能指望一朝一夕就可以获奖。如2003年度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物理有机化学前沿领域两个重要方向--有机分子簇集和自由基化学的研究”,经过几十年科技工作积累,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的技术水平,大力提高原创性科技成果的产出率。从立项开始到组织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更加关注那些国际前沿、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项目的研究进展。对有苗头的重大科技成果加强管理,重视培育,做好跟踪。要有意识地及早关注那些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方面的重大成果,确保重大科技成果尽快取得国内外影响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对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项目进行成果跟踪,及时组织推荐。
六 建立健全成果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成果管理制度是做好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的重要保证。要认真检查本单位的成果管理状况,分析问题,找出差距,及时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成果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激励制度等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真正落实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及职责,安排有专人负责科技奖励管理工作。建立推荐国家科技奖的工作规范和目标要求,把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分析在争取国家科技奖方面的内外环境因素,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推荐国家科技奖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评价激励制度,要将获国家科技奖情况作为效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提高广大科技人员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工作的重视。
近期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的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关于院属单位获国家科技奖项目奖励经费使用的规定》,明确提出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单位及科技人员给予重奖,尤其是第一次明确规定除给予一定奖金奖励外,还给予一定数量特殊支持的科研经费,用于获奖单位的后续科研工作或可能产出重大成果的科学研究工作。这一方面说明院对获奖项目和科技人员工作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显示院对国家科技奖工作的重视。各单位应以此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重视和加强推荐国家科技奖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争取我院未来在国家科技奖平台上有更高的显示度,使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以来产生的重大创新成果在国家层面得到显示,使科技人员的创新工作和创新精神得到全社会的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