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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改革的硬伤
  文章来源:青年时讯 发布时间:2003-07-22 【字号: 小  中  大   

北京大学前不久正式公布了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规定,今后在北京大学任教的教师将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新聘教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现职教师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晋升副教授、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晋升教授,须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推行教师岗位聘任制,向旧有的职务晋升制度开刀,北京大学此举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我觉得,在聘任教师和晋升职称这两个环节中,如此片面强调学位(学历)的重要作用,将博士学位作为教师任聘、职称晋升的一项“硬指标”,这样的规定是不合理的。

很明显,学位的高低,只是表明一个人接受了多少学校教育、接受过什么层次的学校教育,即便抛开“注水文凭”之类的因素不论,学位也只能表明一个人积累了多少知识,肚子里装进了多少墨水。众所周知的是,知识虽然和能力正相关,但是知识并不等于能力。就教师这个职业来说,所谓“能力”应该首先体现在执教水平上,一名教师拥有较高的学位和较多的知识积累,并不意味着他就具有较高的执教能力,满腹经纶、学富五车的人,也未必就能讲好一堂课。我前不久就听过一位既是留洋博士、又是大学教授、还是中科院院士的著名学者的讲座,毫不夸张地说,他的讲解水平远不及一般的讲师、助教,甚至连语句都磕磕巴巴说不利落。

我认为,一些执教能力较强的硕士毕业生甚至本科毕业生,完全可以胜任某一专业层次教师之职,没必要苛求新聘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而“一刀切”地规定现职教师晋升副教授、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将使得那些没有博士学位的中年教师陷入尴尬境地。这些教师读书的时候,想拿个硕士、博士学位何其难也,现在回过头去读研的可能性又不大,职称晋升无望会不会影响他们的教学积极性?其中的一些优秀教师无法晋升职称继而被淘汰,不仅不合情理,而且对于北大自身也未必有利。

北京大学出台的这个新方案,有可能强化文凭在职称评聘中的作用,给“惟文凭论”火上浇油,北大的这剂“药方”恐怕是开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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