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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考研资格”尊重考生权利 赢得一片叫好声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3-11-04 【字号: 小  中  大   

当“报考研究生不再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的新闻一发布,网上论坛的叫好声响成一片。难怪呀!区区一纸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曾经难倒了多少老实巴交的学子,又让多少人不得不弄虚作假。如今,能不能报考研究生不再由单位说了算,考生们能不高兴吗?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要由工作单位出证明、签意见的事,何止报考研究生这一项?结婚、离婚、生育指标等几乎所有与社会交往有关的事项,哪一项不要经过单位这一关?好像一个自然人就没有单独立足于社会的资格似的。

由于历史原因,我们的“单位”曾经承担了过多的社会组织化职能。像考不考研究生这样的事,本来是考生自己的事,却非得经单位同意。实施这一规定的目的,也许是让企业为自己的生源“把关”,某种程度上又给了企业教训着那些“不安心工作”的员工以方便。企业与高校,似乎都在义不容辞地互相充当着“社会过滤器”的角色,惟独忽视了夹在中间的考生人格。

如今,社会现实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单位已经逐渐从“既要经营,又要替政府管人”的角色中转换出来。因此,本次教育部出台的这一新规定,其最大价值正在于将高校、考生、考生就职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按照新时期的新理念进行了重新界定。清华大学研招办负责人关于“考生与招生单位之间是一种报考与选拔录取的关系,而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是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应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的论点,几乎说透了此举的认识基点。

但是,透过此举带给人们的欢欣,我们还必须看到,对于高校与考生来说,没有了“单位证明”的桎梏,并不等于没有新“证明方式”的压力。将考生资格的审查放在复试阶段,这本身就是对高校、考生的双重考验。对于高校来说,“报考资格”的审查如何细致、有效、及时地公之于众,审查标准与程序是否规范、统一、高效,是否经得起考生、主管部门甚至司法部门的查究,都值得关注。对于考生来说,考完试才审查报考资格,意味着一旦审查不过关将白白浪费投入的巨大精力。权利还给了你,是否具备享受权利的素质,还要看考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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