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世纪科技发展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的办院方针,进一步激励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并鼓励其矢志为人类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信念,2002年中国科学院秉承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变革,结合国立科研机构的特点,设立了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2003年首次颁奖,2005年为第二次颁奖。
奖励范围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主要奖励近五年来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有影响的重大成果的个人和集体。
评审标准
获得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的个人或集体应做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成果:
(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
(二)在关键技术创新与集成或高技术产业化中,为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或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显著社会效益;
(三)在基础性、公益性科技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推荐方式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的候选者由院属单位推荐,每届推荐1个候选者;或者由符合规定条件的5名及其以上院内外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同领域知名专家联名推荐,每届可联名推荐1个候选者。
评审组织
设立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4个专业评审组。评审组负责推荐受理、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评审委员会在对通过初评候选个人或候选集体(包括主要完成人员)进行评审的基础上,确定授奖建议名单。
评审模式
建立开放式评审模式。组织院内外知名专家进行评审;聘请国内外同行专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将评审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奖励数量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10个,其中每个获奖集体的突出贡献者不超过3人。获奖者由中国科学院院长签署奖励证书并颁发奖章或奖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