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 这是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对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同胞下半旗致哀。
为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同胞下半旗体现了对逝去生命尊严的尊重。此次汶川震灾遇难的几万名同胞绝大多数是普通的劳动者,对他们的不幸罹难不仅仅是其亲属们的撕心裂肺之痛,更是与他们一样支撑这个国家和民族生生不息的全体中国人的一种伤痛。半旗为他们而落,是对他们作为普通公民在生贡献的崇高敬意!
为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同胞下半旗体现了对法制的尊重。自国旗法颁布以来,我国政府第一次依法对死难同胞致哀,使全国人民看到基于法制的政府对人民愿望的积极响应。人民通过这样一种形式寄托哀思的同时,也让人民对国家法制化进程充满信心。
为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同胞下半旗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权力的来源。通过这次救灾的组织和全国致哀的安排,党很好的履行了“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庄严承诺,进一步增强了人民对党的信任。同时,通过这一形式,将极大地促进全国人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将对灾区遇难同胞的哀思转化成团结奋进,为灾后重建、为民族伟大复兴而忘我工作的强大动力!
逝者已去,生者坚强,中华民族万岁!(作者: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