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旧专题 > 党建专题 > 十六大专题 > 媒体扫描
奠定科技发展基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2-11-05 【字号: 小  中  大   

“在未来50年甚至更长的时期里,中国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今天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的创新成就,依赖于这些研究所必然孕育的优秀人才。”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为美国《科学》杂志撰写的《科学在中国:意义与承诺》社论中用这样的话表明了科学技术在中国的重要性。

为充分发挥科技的“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正确而富有远见的科技发展政策和战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科技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3年来,我国科技发展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密切结合为目标,将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面对国内外经济、科技发展形势,党中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成为我国科技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里程碑。199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明确了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

20世纪90年代我国科技立法的步伐也大大加快。1993年7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它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中国科技发展的目标、作用、资金来源、科技奖励制度等,是指导中国今后相当长时间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法典,堪称中国的科学技术基本法,使科学技术活动在中国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此后又相继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重要法律,初步形成了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法律体系。

进入新的世纪,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的新论断,强调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体现方式及其在先进生产力中的重要地位,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的科技思想,将我党对科学技术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科技奖励是中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的具体体现。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于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给予奖励”;1994年,中国政府又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科技奖励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新增设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是科技奖励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目前已有4位科学家获得了这一奖项。

科技在新世纪里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而正确的政策法规为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