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人代会河北省代表团的一号议案十分引人注目——“关于进行《国歌法》立法的议案”。但是议案的领衔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佟淑芸代表却否认这是她自己的创意,她说这是河北团动身来京前,当地一名群众请代表们“捎来”的意见。
这位建议人叫夏明芳,是河北省《经济论坛》杂志社的普通编辑。记者很快拨通了他的电话,他还不知道自己写给省委书记白克明代表的信已经成了人大的正式议案,得知这个消息他非常兴奋。
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代表着中国的形象,已与五星红旗一同成为中国的重要象征和标志,是自己心中最神圣的歌曲。“作为一名中华儿女,不论你年龄多大,不论你有什么经历,不论你的信仰如何,不论你身处何方,只要一听到‘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你一定会精神振奋,热血沸腾!”
他说,《义勇军进行曲》从被定为代国歌已使用50多年,但我们至今没有为国歌立法,在宪法中也没有提到国歌,没有为其单列专门条款,这是一大缺憾。国旗、国徽都有了专门的法律,国歌也应享有同等待遇,这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主义精神。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国歌法。
他气愤地说,现在对国歌的使用没有明确规定,也缺乏有效监管,一些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国歌缺乏起码的尊重和爱护。比如,在一些庄严的大型活动上奏国歌时,有的人心不在焉,东张西望,交头接耳,有的人不肃立,有的人随便哼唱应付,连歌词都记不清、唱不准。有的学生在升国旗、唱国歌时嘻笑打闹。更可气的是,有的人不分场合乱用国歌,把国歌作为一般喜庆乐曲演奏播放,有的商家甚至将国歌设为一种手机铃声,个别人为了显“酷”,不分场合乱用……种种情形,让人又气又无奈。因此,制定《国歌法》刻不容缓。
夏明芳专门草拟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建议稿)》,共分12条,对国歌的性质、使用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日常生活、重大活动、外交场合、军事机关、军用舰船中,何时使用、怎样使用国歌都考虑到了,规定在演奏、演唱和播放国歌时,参加者必须肃立、脱帽。而私人和团体的一般性喜庆活动、商品促销、广告宣传、娱乐活动、公共场所背景音乐、手机铃声等不得使用国歌。对违法者规定了“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
他还建议在宪法的“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中增加“国歌”二字。
河北团的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将夏明芳的建议制成了一份正式议案,30多位代表在后面庄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佟淑芸代表认为,夏明芳这个建议很有价值,表明中国百姓参政议政的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