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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5条建议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3-03-10 【字号: 小  中  大   

李鹏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5条建议。他说:

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作出努力。

要继续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律化。要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地方人大的联系,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积极开展同外国议会和议会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各级人大承担的繁重任务。

李鹏最后说,人类已经进入新的世纪,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回顾过去,我们为伟大祖国的日益繁荣而深感自豪;展望未来,我们对伟大祖国更加美好的前景充满信心。我们肩负的使命无比光荣,我们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艰苦奋斗,恪尽职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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