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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陈凌孚:环境风险时刻威胁公共安全
  文章来源:科学时报 3月16日 发布时间:2006-03-16 【字号: 小  中  大   

“当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重大环境事故的频频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陈凌孚的《关于尽快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议》的第一句话。

从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后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到重庆化工厂的氯气泄漏事件造成15万人的大转移并致多人死伤,陈凌孚历数近年来频发的环境事故。

陈凌孚认为,这些事故仅仅是各类潜在环境风险的冰山一角,在各个城市及毗邻地区,还有危险品存放、交通运输、有害废物填埋场、放射性物品、医疗废物以及各类工厂等多种风险源。从已经发生的环境事故中可知,除了企业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操作等内部原因外,还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大多数城市和工业开发区中,对潜在的风险源没有很好的识别,对潜在的受害者也没有清醒认识。没有通过对这些风险源进行适当的评估,合理利用现有的有限资源,制定适宜的防范及应急措施。由此,各类环境事故不断,产生的危害也由于应急措施差被不断放大,整个社会缺乏环境风险管理系统。这些不安定因素的存在,时刻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人身安全,威胁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陈凌孚指出,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系统已迫在眉睫。例如,长江两岸众多化工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性污染事件,对长江水质乃至海洋的生态与环境损失将是十分严重的。特别是江苏,以密集的城市与工业开发区作为经济和生活活动中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波及范围广、危害巨大,因而首先应该在城市建立起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系统。

陈凌孚建议,建立城市环境风险管理系统,必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环境风险意识,特别是要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实施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之一。二是加强法制建设,制订有关法律、法规或条例,健全城市环境风险管理机构,使环境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法制化、科学化,全面推进城市环境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目前城市环境风险管理系统方面的研究较少,应尽快组织研究机构深入探索和研究,并且在各个城市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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