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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法律援助需要援助”
  文章来源:中新社 发布时间:2006-03-06 【字号: 小  中  大   

中新社北京三月六日电 (记者 邢利宇)“法律援助需要援助,”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王林今日在此间呼吁。

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上午进行小组讨论,王林在发言时说,《政府工作报告》第二十四页提到,“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打官司难提供有效帮助。”这在近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有提到,但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他指出,法律援助是弱势群体,比如残疾人、贫困群众、农民工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但目前,用法律手段维权的观念在基层尚未形成。还存在“上访十趟,盖一个公章”的作法,法律援助因此被束之高阁。

这种局面的形成,王林认为基层政府和司法机构对法律援助不够重视,有的挪用投入资金,有的干脆就使法律援助成为有偿服务,就此牟利。这些都使越是服务对象多的基层,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士和资金投入越少。

因此,王林委员说,法律援助需要援助,除加大政府投入外,各级政府应该把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作为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方法,引导群众以法律作为维权手段。此外,各级政府还应该把法律援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考核项目。

正如王林名片背后所印,“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正义不能有先后之别,”希望未来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全,“让人人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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