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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内监督条例:党内法规首次就舆论监督作出规定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4-03-03 【字号: 小  中  大   

党内监督条例非常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将其列为十种监督制度之一,并专门用一节的篇幅作了具体规定。专家指出,在党内法规层面就舆论监督专门作出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专家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

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到外部封锁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所带来的新考验,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以帮助领导机关掌握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防范问题的发生。

条例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

为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条例还要求,新闻媒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专家指出,把舆论监督列为一项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这种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使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结合提升到了新的层面。这不仅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减少失误、防范腐败,而且必将对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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