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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和省区市党委需建立巡视制度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4-03-03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颁布实施的党内监督条例对巡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专家指出,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具有重要作

用。实行从严治党,必须认真抓好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这个薄弱环节。巡视制度,就是近些年来党中央为加强对高中级干部的制约和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使领导干部的权力始终处于严格的制度轨道上,从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

据介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和要求,先后对一些省、区和部分部门开展了巡视制度试点。试点工作证明,巡视工作在促进省部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廉政勤政,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成效十分显著。

实践证明,认真执行巡视制度,不仅能够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执政,而且可以把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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