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科技界别政协委员张登义和科协政协委员王曙光联合发言建议:党的十六大提出“实施海洋开发”战略之后,中国的管辖海域(俗称海洋国土)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实施海洋开发,首先是认清管辖海域在国家发展中的政治、经济、安全、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性,作好国土整治规划,才能科学合理地开发海洋。
中国的经济区划,从建国起一共进行了三次明确的划分:第一次是解放初期的按行政区划分的区划,分别把国土分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个部分;第二次是“七五”计划时期关于三个经济地带即东部沿海地带、中部地带和西部地带的划分;第三次是“九五”期间七大经济区的划分,即东部地区、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东南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西北地区。
但遗憾的是,三次经济区划都没有把海洋纳入到经济区划中去。中国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和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7000多个岛屿都没进入宏观经济部门的规划视野。这是中国国土规划和经济地理研究领域的严重缺陷。
我们认为:中国管辖海域(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海岛和岛礁,下同)的自然特性、法律地位、经济功能、科技状况、文化背景、军事作用等方面在国家地缘战略中是有着突出地位的,将其纳入国家经济区划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并且结合中国已实行的西部、中部和东部沿海三个经济地带的划分,将我国拥有的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称为“新东部”,是具有充分理由的。主要是:
一、1996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将各国的海洋区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明确了“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连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个“区域”在我国通常被称为管辖海域,也俗称为“海洋国土”。既是“国土”,就应该纳入国土整治规划和经济区划。
二、社会劳动的地域分工是经济区划的基础,地域分工的现实存在是经济区形成的标志。我国现在已形成了八大海洋产业,即海洋渔业、海洋运输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业、海洋船舶业、滨海旅游业、海盐及海洋化工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业、海洋生物医药业等。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社会劳动的地域分工必将越来越明确,海洋产业的门类还会增多,产值也会大大增加。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海洋发展经济规划纲要》预计:我国海洋经济到2005年,其增加值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左右,到2010年,将增加到5%左右。海洋和近海将形成11个综合经济区(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和南沙群岛等),在这11个综合经济区内又有可能形成若干个微观经济区,如渔港经济区、海港经济区、临海工业经济区、滨海旅游经济区等等。这些中观和微观经济区的形成将为中国“新东部”经济区划的形成奠定重要社会基础。
三、经济区划是国家按一定的地区区情,即区际的同质性和差异性,进行国土的单向或综合分区,作为国家政策制定和实施、经济布局和建设的基础。海洋资源和"空间"是各门类的资源和自然环境构成的大型的经济地理单元,海洋国土与陆地国土相比,在其特性方面有明显的不同,如海洋是流动的,众多海洋资源也是流动的。海洋资源具有多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统一的自然体之中。海洋国土的法律地位也是不同的,如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法律地位各自不同,海洋和海岛上的居民与大陆居民所受的影响和接受的教育区别较大等。据经济种社会功能,而且共处在一个相互区划研究理论依据的“区情”原则,海洋应该有不同于陆地的经济区划,应该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大型自然地理区划单元对待。
我国自从1996年由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就有从国际海域获得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理海域的“法定权力”。对这一部分“海洋国土”,我国从50年代起就分阶段、分区域地对所属管辖海域进行调查和研究获得了大量的资源和环境数据,为国防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又相继进行了海岸带、海岛、近岸海洋环境与资源、海洋特性、海洋卫星等专项调查,现在又在部署近岸海域精细勘察等。这些勘察和调查任务的成果,可构建一个中国的“数字海洋”平台,这个“数字海洋”就是中国“新东部”经济区划的自然环境特征的基础数据,是我国管辖海域“区情”的最权威的基础资料。
我国从改革开放后,实施了沿海发展战略。上世纪90年代中期部分学者提出了“西进东出战略”,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相继提出了"大海洋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这些有关海洋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为中国“新东部”经济区划的建立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可靠的理论依据。
为此,我们提出:把我国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作为中国“新东部”经济区划进行筹划和部署。以上,请国家发改委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