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2003年,对于整个中国来说,绝对算得上是一个多事之秋。SARS、天然气井喷以及多起灾害事故严峻地考验了我国的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能力。去年“两会”时有政协委员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递交了几份提案。但这一年中,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损失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这次政协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胡成中再次建议: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机制。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自然环境复杂,小概率突发事件从全国范围看甚至是频发事件。新年刚过,我国多个地区就先后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北京则发生了30多人的踩踏伤亡事件。胡成中委员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经济—技术—环境复合系统越来越复杂,不仅灾害事故的潜在发生频率在增加,而且一旦发生,损失也更加巨大。”
他说:“在实践中,许多重大失误并非源于技术手段贫乏,而是预警与应急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在我国,长期以来,突发事件预警与救援的巨大社会效益被严重低估,其投入被认为是‘无产出的投入’;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缺乏科学性,事后追究时,往往聚焦在所谓的直接责任人。事实上,许多突发事件发生的机制十分复杂,从开始到结束有很多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在责任认定时模模糊糊,就不可能在全社会产生警示效果;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数量不足,我国目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主要依靠消防力量,不适应突发事件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
胡成中建议:构建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救援的动力机制,通过专业机构对潜在危险区域、重大工程项目、已经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科学评估,建立经常化的“减损褒奖”制度;建立事后问责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过错,而且要追究救援各个环节中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扩充消防队伍的规模和功能,对消防员进行多种常见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训练,而不在仅限于火灾,同时,在每一个单位和社区设一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门人员;另外,鉴于新的突发事件种类不断出现,边界有时比较模糊,现有的单部法律条文不可能涵盖所有的突发事件及一般情形,他建议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