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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保护民族医药知识产权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04-03-13 【字号: 小  中  大   

“两会”上,中国中医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周超凡委员,中国民族药学会常务理事雷菊芳委员等就我国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向大会提交了数份提案,并就此问题与诸位专家展开了座谈。

“中国有丰富的民族药资源,在12007种药物资源中,其中75%%属于民族医药。”雷菊芳委员说。民族医药绝大部分分布在西部,西部地区期望民族医药成为新的支柱产业。

但是,“民族医药产业基本上是民营企业,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科研工作跟不上,许多药不能用现代理论来表述它的作用机理。”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诸国本会长说。“每五年国家都要投入大笔的钱用于中药开发,国家并未投专款研究民族医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评审委员、中药保护评审委员姚达木说。

专家委员们认为,民族药还没有怎么开发,是未开发的处女地,现在抢救和保护应该是重要的任务。但民族医药产业直至今天并未形成明显优势,基本上还是弱小产业。这样一个充满生命力而又弱小的产业需要呵护和支持。

知识产权问题是专家委员们格外提出的支持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的大问题。

针对最近有关方面提出要求传统药方配剂公开,让患者和处方医生有知情权的问题,雷菊芳委员说:“现在国际上中方成药的销售90%%的市场份额是日本企业的,在日本叫汉方药。不久前我接触到一位日本专家,他说:中成药秘方对他们来说已无密可保。他们很多年前就盯上了藏药,希望得到研究发展的目标与方向,找到新药。我们对许多境外机构想从民族医药精品中研发新药的动态几乎毫无防范。任何一个民族在生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都有自己的医学创造和积累,历经几千年的实践检验,保存至今的精品更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可以说这也是整个民族的自有知识产权体系。”

民族医药的工艺创新和剂型创新如何用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委员专家们所关心的。雷菊芳委员说:“传统的珍贵方剂,理论框架完整,疗效好,但它适应现代社会需要在工艺上创新,那么这样的创新能不能认同为获得专利?”

姚达木委员说:“民族药组方过大,剂型落后,研究基础薄弱,面临再开发。深层次开发的,我认为就应该看作是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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