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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出台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2-11-22 【字号: 小  中  大   

记者从上海有关方面获悉,为规范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软件产业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国软件产业迈上新的台阶,以加速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进程,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布《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是指国家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集中,软件产业已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的地区,重点建设以发展软件产业(含集成电路设计业)为目标,以从事软件开发、生产、服务和出口为主要任务的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应重点培养和扶持大型骨干软件企业,大力支持和创办具有明显技术特色的中小型软件企业,为开发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所急需的软件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负责对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进行宏观指导,同时负责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认定、审批和监督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申报预审和推荐工作。

申请认定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须符合七个条件:(一)该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集中,软件人才资源丰富,有相当的软件产业基础和规模;当地政府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措施具体得当。(二)该地区软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及发展环境优越,基地建设已具一定规模,并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体系健全,具备培育大型骨干软件企业和孵化中、小型软件企业的条件,对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软件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三)软件产业基地已有一定数量的大型骨干软件企业、相当数量具有潜力的中小型软件企业和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开发水平的研发机构,基地内企业应按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并按市场经济的机制运行。(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软件在该基地产品结构中应占有相当比例,并已拥有一些市场占有率高的拳头软件,具备一定的软件出口能力。(五)软件产业基地地理边界较为明确,软件企业相对集中,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发展与国际接轨。(六)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的环境,软件产业基地吸引外商投资、合作的条件优越,并已有一定数量的软件三资企业和研发中心。(七)进一步发展软件产业基地的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

《办法》还规定,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制度,定期重新组织评审。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成立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专家组,根据有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进行指导、考评和重审,并将考评和重审结果上报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资格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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