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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咨询评议委员会条例
发布时间:2009-05-12 来源:规划战略局 【字号:  

  为使我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紧紧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创新贡献,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引领和骨干作用,中国科学院党组决定成立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咨询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评议委员会),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进行咨询评议,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咨询评议委员会的构成 

  咨询评议委员会由国家有关部门、重要国家科技团体、研究型大学、企业的资深、优秀、公正、严谨的科技与管理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二条 咨询评议委员会成员的聘任 

  咨询评议委员会成员由中国科学院聘任。 

  咨询评议委员会设立双主席,由中国科学院特聘权威战略科技专家担任。 

  第三条 咨询评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咨询评议委员会是受院党组和院务会议委托的咨询评议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从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前沿出发,帮助院党组和院务会议加强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宏观指导;独立地对我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进行评议,向院党组提出重大决策建议。 

  咨询评议委员会成员有权了解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情况,或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咨询评议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咨询评议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咨询评议科技创新基地战略规划纲要; 

  (二)进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中期咨询评议; 

  (三)进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五年咨询评议; 

  (四)完成中国科学院党组委托的其它有关咨询评议工作。 

  第五条 咨询评议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咨询评议委员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咨询评议委员会主席主持,在充分听取各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民主评议机制形成咨询评议意见和建议。经主席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召开前半个月确定会期,并向各位成员提供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各位成员发表的意见,不对外公开,不对外引用。 

  咨询评议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 咨询评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成立咨询评议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对主席负责。其主要职能是完成咨询评议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成员由院部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和若干特聘科技管理专家组成,由咨询评议委员会主席聘任。秘书长负责咨询评议委员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秘书处办公室设在院规划战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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