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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药物创新研究院实施方案咨询论证会议召开
  文章来源:上海药物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10-17 【字号: 小  中  大   

  “创新研究院”是中国科学院实施“率先行动”计划的四项分类改革之一。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药物创新研究院”)作为首批试点的五个创新研究院之一,经过近5个月紧锣密鼓的准备,形成实施方案。10月16日,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邀请11名院内外专家对“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中科院副秘书长、战略规划局局长潘教峰代表中科院介绍了自中科院实施“率先行动”计划以来的重大举措,指出分类改革是“率先行动”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点,希望专家组充分发表意见,在“药物创新研究院”的起步阶段,进行充分论证,积极出谋划策。会上,中科院发展规划局副局长张凤作了《关于中国科学院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有关考虑》,对咨询论证的要求进行了说明。

  同济大学校长裴钢院士作为专家组组长主持论证会。会上,上海药物所所长蒋华良作《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建设方案》的专题报告,报告从九个方面全面介绍了“药物创新研究院”的建设方案。副所长李佳、叶阳、耿美玉从“新药创制需求的基础研究”、“药物研发新方法和新技术发展”以及“针对重大疾病的新药创制”三个方向上作了报告。

  11位专家对中科院建设药物创新研究院的重大举措表示赞同,认为药物所面向国家需求,遵循新药研发的规律,整合院内外药物创新资源,建设药物创新研究院,是选择了一件很难但又不得不做好的事情,从方案中感受到改革的力度、魄力和决心,深受鼓舞。同时,专家们围绕目标定位的明晰、机制体制的创新、组织关系的梳理、人才队伍的组建和资源配置的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建议。

  经过专家组的深入讨论,论证会形成了专家组意见,认为上海药物研究所及参与单位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通过建设药物创新研究院,将有利于确立中国科学院在国内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领先优势地位,同时在国际新药创制领域逐步占领制高点、拥有话语权。专家组认为,药物创新研究院实施方案目标明确、计划清晰、富有新意、合理可行。同时对进一步完善方案提出了具体建议。

  与会专家对药物创新研究院寄予了较高的期望,希望参与研究院建设的各单位充分认识到新药研发体系的系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未来进一步凝练,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走出新药研发的中国模式。

  上海药物所,中科院昆明植物所、昆明动物所、西双版纳植物园、成都生物所、新疆理化所、兰州化物所以及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绿谷集团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咨询论证会。

论证会现场

 

  专家组参观安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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