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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其国:发展土壤修复产业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4-10-20 【字号: 小  中  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由工业企业搬迁而废弃遗留下来的城市污染地块(棕色地块)超过50万个,成为许多大中城市土地资源安全再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相较于欧美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工业污染土壤修复产业尚属新兴行业,还没有很好的基础积累和技术储备,更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环境管理框架体系,形成环境修复产业还需要较长时间。纵观欧美土壤污染防治的实践与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风险预防理念贯穿于欧美土壤污染管理全过程。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是可持续土壤环境管理框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用于指导污染土壤的环境调查与监测,更重要的是可确定土壤污染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是否值得关注。在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中引入人体健康和水环境风险评估主要始于荷兰、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

  确立健全有效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世界范围内,自20世纪70年代起,愈演愈烈的土壤污染事件成为推动立法的根本动力,并在20世纪末形成高潮。各国立法有所差异,涵盖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土壤污染监测、土壤污染应急预警与管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土壤环境保护补偿、土壤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等基本制度。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根据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土壤保护成本、土地可持续管理成本、场地修复成本,基本上是1∶10∶100的关系。土壤保护首要做法无疑是避免污染,强化政府土壤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活动,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注重污染土壤修复环境管理与工程示范。目前,修复土壤污染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改变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状态,降低其在环境中的迁移性和生物可利用性;二是利用生物或工程技术方法从土壤中去除污染物。制定实施土壤污染环境管理急需的技术规范等体系框架,尤其要系统性地建立与完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体系,在国家及地方层面上制定土壤与地下水筛选标准,并针对特定场地的物化条件,利用风险评估技术制定特定场地的修复目标;完善污染土壤环境修复的资金筹措机制;成立国家土壤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制定污染场地动态清单调查、排序及分类管理方法;建立修复技术规范、修复技术档案、修复示范工程信息数据库;开发多污染物多行业场地类型多目标修复决策支持系统;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框架体系以及实施程序等。鼓励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建立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和土壤污染整治市场体系。土壤污染的整治和管理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单靠国家财政拨款远远不够,地方政府也不可能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治理污染的土壤。应在规定国家建立专门的土壤污染整治资金的同时,鼓励和刺激私人资本投资于污染土壤的清洁和治理,促进污染土壤整治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搭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科技交流平台。在加强技术研发的同时,也要注重引进、吸收、消化适用于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实现综合集成创新。注重搭建土壤环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修复技术的引进与本土化,加快带动土壤修复新兴战略产业的发展。(作者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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