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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
科研人员收益占七成
  文章来源:人民网 记者 田豆豆 发布时间:2010-02-25 【字号: 小  中  大   

湖北省政府于2月24日宣布,新修订的《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破解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这个“老大难”问题。

该《条例》于今年2月1日起颁布实施。《条例》规定,高校、科研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最高可提取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的70%,用于一次性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最高可以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上述人员。

新《条例》规定,高校、科研机构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当及时实施转化;如果成果形成一年内仍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提前两个月告知本单位后,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者以技术入股方式进行转化。鼓励成果完成人在本省转化成果,并最高可享有成果在企业中所形成股权的70%。

“我省每年产生大量的智力科技成果,但在产业化和成果转化方面不够。其原因与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激励制度、管理体制等有关。”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说。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规定,应建立完善科技人员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重点考评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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